淄博市 政策解读《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3〕54号文件执行新版国家药品目录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的用药保障水平,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及《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要求,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调整并制定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本次调整,共有126个药品新增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1个药品被调出目录。143个目录外药品参加谈判或竞价,其中121个药品谈判或竞价成功,谈判成功率为84.6%,平均降价61.7%,成功率和价格降幅均与2022年基本相当。本轮调整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到3088种,其中西药1698种、中成药1390种;中药饮片仍为892种。
三、扎实做好新版药品目录落地实施
我市已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和管理要求为乙类药品设定一定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不超过20%),并已在医保结算系统中全面做好新版药品目录的数据维护工作,2024年1月1日起我市已全面执行《国家药品目录(2023年)》的相关规定。
目前医保药品目录已连续6年进行调整,累计将744个药品新增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同时将一批疗效不确切、临床易滥用的或被淘汰的药品调出目录,着力满足广大参保人基本用药需求。
四、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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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