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税务:单位社保费申报缴纳操作指引——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单位社保费申报缴纳操作指引(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安装与登录

 

(一)客户端下载

 

网站搜索“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点击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进入主页面,点击“资料下载”,进入新页面点击“软件下载”,找到“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点击下载。

 

(二)客户端安装

 

下载完成后点击“立即安装”或者选择“自定义安装目录”(安装路径不建议安装在C盘)安装客户端软件,软件安装完成自动在桌面生成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快捷方式。

 

(三)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登录

 

点击进入客户单,根据页面提示选择所在地区(河北参保一定要选择河北),即可启动客户端。

 

(四)用户管理

 

对用人单位按照身份类别区分功能菜单使用范围的需要,客户端支持对用户进行管理,可通过新增用户只用于缴费权限,以此分开人事、财务人员权限。

 

(五)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数据初始化

 

初次进入客户端,在“添加单位”中输入用人单位纳税人识别号,根据页面提示进行下一步操作。

 

根据提示信息输入初始密码,初始密码为用人单位任一社保编号后6位,不足6位的末尾补0),查询本单位社保编码,可向人社、医保或税务部门咨询。

 

(六)确认单位参保登记信息

 

核验本单位参保登记信息,确认单位参保登记信息无误后,勾选【我已确认无误】,点击【确定】。

 

注 意:

 

1.客户端支持所有用人单位使用。

 

2.登录社保费客户端提示:“[60003]解析社保反馈报文异常,请稍后再试,请点击刷新”,是因为社保或医保登记的参保信息中“联系电话”这一项有特殊字符导致,需要联系社保或医保将“联系电话”中的特殊字符去掉,重新传递“变更”类型的单位参保信息给税务即可。

 

(七)修改申报密码

 

初次使用登录后,需修改初始申报密码,(建议8-20位,由字母、数字和符号中的至少两种组成),修改后使用新密码登录。如果忘记申报密码时,需要去办税服务大厅重置密码。

 

注 意:

 

1.社保费客户端的数据备份流程,用人单位需要进入社保客户端,点击左侧的系统设置--备份恢复,选择默认路径或备份到选择路径,路径选择好以后点击左上角的备份,即可完成数据备份。

 

2.社保费客户端的数据恢复流程,客户端数据备份后可以通过系统设置-备份恢复-恢复设置,选择备份文件后恢复数据。恢复数据会覆盖原软件中的企业信息及相关数据,请谨慎操作。

 

3.社保费客户端中如果添加了多家企业,登录其中任意一个企业做数据备份,备份的是客户端中所有企业的数据。

 

二、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申报

 

(一)首页介绍

 

进入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首页,如下图:

 

页面介绍:

 

1.通过右上角“单位管理”可添加其他用人单位到客户端(或删除已添加的用人单位)。

 

2.“待办事项”会对未申报的预处理信息(即应申报数据)和欠费信息等进行提示,可点击提示信息快速进入相关业务办理模块。

 

3.“异常提醒”会对缴费工资为空、多个所属期未申报、欠费等信息进行提醒。

 

4.页面的常用模块快捷方式可自行调整,点击右上角“快捷按钮设置”即可调整,最多可以显示5个菜单。

 

5.右下角“关于”可查看当前客户端版本号。

 

(二)职工参保信息管理

 

操作步骤:

 

1.初次登录客户端时,需进入此模块获取职工参保信息,请核对本单位职工信息的完整和准确性;以后每次进入客户端系统将自动获取最新数据。

 

2.可根据需要导出职工参保信息。

 

3.点击【本月更新数据】,可查看用人单位本月新增人员信息;

 

4.点击【停止缴费职工清单】,可查看用人单位已停止缴费人员信息。

 

注 意:

 

1.社保险种与医保险种姓名不一致,需要联系社保或医保部门修正后身份证信息后,重新传递税务部门,即可完成。

 

2.社保部门暂停了参保人员信息或者新增职工信息,未传输至客户端,可以通过【职工社会保险费参保登记信息获取】模块获取职工参保信息,假如获取不到,需社保部门重新传递。

 

(三)日常申报篇—日常申报

 

1.日常申报

 

用人单位已经完成全部职工工资申报(人社、医保核基)后,核对本月本单位参保职工、工资基数无误后,需要在每月申报期内(一般为每月25日前)通过此功能申报社保费。

 

操作步骤:

 

(1)进入此模块后,系统会自动带出用人单位全部的待申报数据。

 

选择“数据来源”,输入费款属期→核对缴费信息无误→勾选待申报数据

 

(2)点击【提交申报】。如下图。

 

(3)点击待申报数据中的“缴费人数”数字可查看职工缴费明细信息。

 

注 意:

 

(1)请确认本单位本月已向人社、医保部门完成人员终止参保等减员申报,否则会导致多缴社保费的情况。

 

(2)如果本单位本月有新入职的员工,需要先到【年度缴费工资调整】模块,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工资申报,再进行日常申报 。

 

(3)申报时尽量分险种分属期提交申报。

 

(4)系统工伤保险费率与实际费率不一致,缴费人先与社保部门确认费率,如确有调整,请社保部门重新传递。

 

(5)缴费人数有误,导致的预处理信息有误,用人单位需要双击单条记录,查看职工预处理明细,核对人员明细,如有问题,联系社保、医保部门办理增减员。增减员信息传递至税务系统,税务系统自动完成变更,预处理信息也会自动更新。

 

2.申报记录查询

 

日常申报、特殊缴费申报申报成功后,系统会自动跳转到此模块。

 

操作步骤:

 

(1)点击“申报记录”中的【申报失败】时,系统会弹窗展示失败原因。

 

(2)点击“申报记录”中的【查看】时,系统会弹窗展示申报明细。

 

(3)申报状态为“申报成功”的险种,点击“缴费”可以进入缴费模块,点击“作废”可以删除已申报成功的险种信息。

 

注 意:

 

点击“申报结果查询”可更新申报状态,点击“同步”可将其他电脑上、其他缴费渠道的申报记录同步到当前电脑。

 

3.费款缴纳——缴费

 

在申报记录界面点击“缴费”后,系统会自动带出该用人单位的应缴费信息。

 

操作步骤:勾选待缴费信息→核对缴费信息→点击“立即缴费”→输入“申报密码”→选择缴费方式→选择三方协议缴费缴费即可。

 

注 意:

 

(1)社保费客户端缴费时由于超时,未缴费成功,再次进入找不到预处理信息,无法缴费时,需要用人单位到税务大厅查询是否扣款锁定,未锁定的可以直接到客户端缴费即可,已经锁定的需要税务大厅人员解锁后缴费。

 

(2)客户端暂不支持新增三方协议签订,若需新增、重签三方协议需从电子税务局签订。

 

4.费款缴纳——缴费记录

 

完成缴费后,用人单位可通过此模块展示已缴费信息。通过“同步”功能可自动同步其他渠道缴费记录。

 

5.税收完税证明(非印刷)开具

 

(1)首次开具完税证明

 

用人单位,完成缴费后,通过该模块开具税收完税证明,选择相应属期,点击查询,点击“开具”即可完成完税证明开具。

 

注 意:

 

一是通过三方协议扣款、银行端查询缴款、POS机刷卡缴费、银联支付缴费、二维码扫码缴费完成缴费的,需要开具完税证明时,可通过该模块开具。

 

二是通过社保费客户端缴费完成,在单位社保费完税证明开具查询不到缴费的信息,请到“单位社保费完税证明补打”界面查询打印。

 

(2)补打完税证明

 

完成缴费且已开具过完税证明的,需要重新开具完税证明时,可通过“税收完税证明(非印刷)补开”模块补开,选择相应属期,点击查询,点击“开具”即可完成完税证明开具。

 

注 意:

 

通过三方协议扣款、银行端查询缴款、POS机刷卡缴费、银联支付缴费、二维码扫码缴费完成缴费,且已开具过完税证明的,需要重新开具完税证明时,可通过该模块补开。

 

(3)打印缴费记录

 

用人单位完成缴费后,需要打印用人单位通过各渠道缴纳费款的记录。

 

操作流程:

 

输入费款属期后,点击查询,勾选需要打印的数据,点击【打印】即可。

 

(四)补缴申报篇—特殊缴费确认申报

 

1.功能介绍:

 

本功能适用于历史欠费清缴、退休补收、政策性补缴等特殊缴费申报,缴费人需在人社、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特殊缴费征集信息传递税务部门再进行申报。

 

2.操作步骤:

 

用人单位进入该模块后,系统会自动带出用人单位待申报的特殊缴费信息(人社、医保部门核定的应缴费数据),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按照提示完成后续缴费、完税证明开具等流程;未查询到待申报信息时,系统会弹窗提示。

 

申报方式与【日常申报】模块一致。如下图。

 

(五)核定缴费基数篇-工资申报

 

1.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适用条件:每年用人单位核定全体职工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在上年度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公布后向税务部门申报所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有新职工入职时,用人单位应及时申报新增参保职工起薪当月工资。

 

适用时间:每年7月—9月。

 

添加职工信息的方式:a.单个添加;b.外部文件导入;c.添加全部正常缴费职工;d.按单位编号添加;e.按分组添加。

 

操作步骤:添加职工信息→录入“新缴费工资”→核对无误后→勾选待申报信息→点击【提交申报】。系统会自动跳转至申报模块,用人单位按照提示完成缴费、开具完税证明即可。

 

注 意:

 

直接添加职工信息或下载导入模板后,系统会自动按“上年工资”填充“新缴费工资”,用人单位需在此基础上填报职工正确的新缴费工资。

 

2.年度缴费工资调整

 

适用条件:

 

(1)超过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时间,用人单位需要调整已申报(含已缴费)职工工资,可以用此功能来调整缴费工资。

 

(2)用人单位需要调整新增职工工资,可以用此功能来调整缴费工资。适用时间:每年的10月-次年6月。

 

工资申报方式、基本规则与【年度缴费工资申报】一致。

 

注 意:

 

(1)【年度缴费工资申报】与【年度缴费工资调整】模块使用时间相互排斥,只能二选其一。

 

(2)直接添加职工信息或下载导入模板后,系统会自动按“原申报工资”填充“新缴费工资”,用人单位需在此基础上填报职工正确的新缴费工资。

 

3.缴费工资申报记录

 

在【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提交工资申报后,系统会自动跳转至该界面;可在此模块点击“申报结果查询”对申报状态不明的数据进行更新。

 

操作步骤:

 

(1)点击【查看】按钮可查看该笔缴费工资申报记录明细数据。

 

(2)点击【导出】按钮支持导出缴费工资申报明细。

 

注 意:

 

此模块只能查询通过当前电脑完成的工资申报数据的状态。

 

三、统计查询模块

 

(一)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通过该模块可查询用人单位的参保险种、缴费年月起止、单位编码。

 

(二)职工缴费工资查询

 

在该模块输入职工信息后点击查询,可查询职工各险种的缴费工资。

 

(三)社保费申报明细查询

 

进入该模块后,根据页面提示下载缴费申报明细信息,可查看用人单位职工各险种缴费申报明细。

 

来源:社会保险费处


来源:河北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
发布:2024-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