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 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适用于哪些情形?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主要指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保险期内,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伤残以及因意外伤害所发生的丧葬补助、医疗费用、住院补贴等,保险公司依据保险理赔条款约定负责赔付。其中,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之外应由保险公司依据保险理赔条款约定赔付。

 

对依托电子商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外卖、快递等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且办理就业登记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经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给予一定补贴,补贴的申领适用对象范围如下:

 

(一)机构范围。在滨州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电子商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外卖、快递等新业态平台或总部在外地,长期在滨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相关行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

 

(二)人员范围。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且由平台为其购买或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的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业人员(不包括管理人员)。

 

具体业务办理可拨打人社24小时服务电话12333,或滨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543-8173006进行咨询。


来源: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