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 省直医保门诊异地就医政策问答


2024年1月1日省直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和沈阳市同步启动,将门诊慢性病、普通门诊、计划生育以及产前检查等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门诊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省直参保人员到门诊就医时,一定要到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刷医保卡或扫医保码就医才能报销。下面为您详细说一说省直医保门诊异地就医结算。

 

1.哪些人员可以在异地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待遇?

 

答:省直参保人员无论是否有异地备案均可享受异地门诊统筹待遇。

 

2.异地就医门诊统筹待遇需要单独申请吗?在异地哪些定点医疗机构可以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答:无需申请,省直参保人须持本人的医保码或社保(医保)卡,在异地联网结算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就医结算门诊费用,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3.省直医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哪些门诊医疗费用可以报销?

 

答:省直参保人在异地符合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因病发生的医保目录内的药品、检查、治疗等费用均可按政策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待遇。

 

4.门诊统筹异地就医报销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就医医疗机构等级对应的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执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本地共用(按自然年度1.2万元/人)。

 

省直医保异地就医门诊统筹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5.异地就医门诊统筹最高统筹支付限额如何累计?结余是否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

 

答:省直医保异地就医门诊统筹与本地就医共用一个限额,即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仅限本人使用,最高限额结余不结转到下一年度。

 

6.省直医保门诊统筹的起付线是如何累计的?

 

答: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按医院级别确定,按自然年度累计。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于各级医院门诊多次就诊,不是每次都要交起付,起付线是多次累计计算,医保系统自动记录,累计达到对应级别医院年度起付线以上的费用,开始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7.如何查询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医院等级?

 

答:参保人员可以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在“查询服务”中“定点医疗机构”应用进行查询。

 

8.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异地如何享受门诊慢特病联网结算待遇?

 

答:已经认定并享受恶性肿瘤(放化疗、镇痛治疗、内分泌治疗、辅助治疗)、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糖尿病(并发症和合并症)、高血压(合并症)这5种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在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后,在备案地开通异地门诊慢特病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持本人医保码或社保卡挂“门诊慢特病”号,即可享受门诊慢特病联网结算待遇。

 

9.省内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异地如何享受门诊慢特病联网结算待遇?

 

答:已经认定并享受8种门诊特殊疾病或21种门诊慢性疾病的参保人员,在办理省内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后,在备案地开通门诊慢特病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持本人医保码或社保卡挂“门诊慢特病”号,即可享受门诊慢特病联网结算待遇。

 

8种门诊特殊病是指恶性肿瘤(放化疗、内分泌治疗、镇痛治疗)、透析、血友病(轻型、中型、重型)、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严重精神障碍、耐药性结核病、丙型肝炎(基因lb型、非基因lb型)和艾滋病。

 

21种门诊慢性疾病是指结核病(普通型)、慢性乙型肝炎、恶性肿瘤(辅助治疗)、真性红细胞增多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病、重症肌无力、慢性心力衰竭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白塞氏病、多发性肌炎和皮肤炎、慢性肾脏病、糖尿病(合并症和并发症)、高血压(合并症)、心肌梗死、术后抗栓治疗、癫痫。

 

10.如何查询异地门诊慢特病医院是否开通联网结算?

 

答:开通恶性肿瘤等5种门诊慢特病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异地备案-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查询”中,先选择城市,在“更多筛选”中选择“门诊慢特病”进行查询。

 

省内8种门诊特殊疾病或21种门诊慢性疾病的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可以通过居住地的医保局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11.省内及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异地无法享受门诊慢特病联网结算待遇,该怎么办?

 

答:已有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参保人在备案地定点医院因门诊慢特病就医时,应首先询问医院是否已经开通了就诊病种的门诊慢特病联网结算,如果不能,需全额自费垫付,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温馨提示:个人垫付医疗费用纳入省直医保门诊慢特病零星报销,由所在单位于每月1-15日(法定假日除外),向省医保中心提交患者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门诊病历、门诊收据原件及费用明细、检查报告复印件、治疗记录单等材料,省医保中心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手工结算。



相关业务链接:

  1.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下载)

来源: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