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贵州省职称评审“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实施办法(试行)》


问:出台《贵州省职称评审“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实施办法(试行)》的背景是什么?

 

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明确: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或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问:《贵州省职称评审“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情况是什么样的?

 

答:《办法》两次征求意见建议,第一次于2023年10月上旬书面征求各市州人社部门意见建议。第二次于2023年10月17日邀请了卫生、交通、住建、宣传等省直单位及贵阳市人社局召开专题论证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根据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对《办法》进行了完善。

 

问:《贵州省职称评审“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实施办法(试行)》主要内容和申请程序是什么?

 

答:《办法》共十六条,分别对制定依据、实施原则、申报条件、申报范围、申报流程及要求等作出规定。

 

(一)申报条件。一是根据我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相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特殊人才、紧缺急需人才。二是在我省“四新、四化”“四区一高地”建设中,取得重大突破、解决重大难题、颠覆性创新、解决卡脖子问题的人才;三是对贵州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难以用硬性条件衡量,具有绝招、绝技、绝活的人才。四是同等层次的其他卓越人才。上述四类人才可不受年限、学历、台阶(职称层级)、继续教育学时、基层服务经历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二)申报范围。明确五类情况不在申报范围内:一是符合常规申报要求应当常规申报评审的;二是国家和我省实行“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专业);三是实行“考评结合”的职称系列(专业),没有通过考试的;四是申报专业属于我省未开展评审的职称系列(专业);五是申报人员所从事行业国家有准入类职业资格要求,申报人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三)申报要求。申报人的业绩原则上高于我省现行职称系列(专业)评审条件的破格申报要求,或具备相应层次、水平的标志性成果。其业绩需经两名正高级专家署名推荐。

 

(四)申报评审。申报人属于省直单位的,由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省人社厅受理;申报人属于市(州)级及以下单位的,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由市(州)人社局报省人社厅受理。省人社厅受理申请后,聘请专家对申报人业绩进行基础性审查,审查通过的,不受当年度全省统一的职称申报时间限制,纳入当年度职称评审,单独分组评审。错过当年职称评审时间(一般在年末)的,由省人社厅商评委会组建单位,视情况需要在次年上半年集中组织一次专门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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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