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 生育保险问题解答


1.参加职工生育保险,能享受哪些待遇及享受待遇的条件?

 

答: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生育津贴是指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为: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终止妊娠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在我市连续参保且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 9 个月及以上,可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2023年1月1日起执行的《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生育报销政策是怎样规定?

 

答:文件从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即2023年1月1日0时后出院的生育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即可享受该政策,生育医疗费实行限额支付,具体待遇为:

 

住院:自然分娩的生育医疗费: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4000元、一级及以下医院1800元。

 

难产(含剖宫产)生育医疗费:二级及以上医院56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2500元。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生育医疗费400元。

 

3.生育保险待遇享受人员门诊产前检查的具体补助金额是多少?

 

答:女职工分娩后,对产前检查实行定额补助,定额补助标准为700元。其补助可在生育住院费用中一并报销。

 

4.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包括哪些?具体标准是多少?

 

答:计划生育手术费:门诊流产术800元、住院流产术1500元、引产术1500元、药物流产350元,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350元、避孕药皮下埋植或取出术150元、施行输卵管结扎术或施行输精管结扎术1200元、施行输卵管复通术或施行输精管复通术1500元。

 

5.在外地生小孩报销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在外地生育小孩后申请报销时需要提供: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住院票据、出院证明、费用清单(均需原件,并加盖医疗机构鲜章)。由参保单位统一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6.生育津贴按照什么标准发放?

 

答: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领取生育保险津贴计发的天数计算。具体天数为:

 

职工生育津贴计发天数: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计划生育手术生育津贴计发天数: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2.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1天的生育津贴;

 

3.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4.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

 

5.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6.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同时进行计划生育手术,或同时进行多项计划生育手术的,按单项手术最多休假天数享受生育津贴。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职工休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照发,由用人单位按照原渠道发放,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生育津贴。

 

7.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后,用人单位还需发放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工资吗?

 

答: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的工资不能重复享受。

 

8.在外地生小孩报销生育医疗费需要材料?

 

答:在外地生育小孩后申请报销时需要提供: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住院票据、出院证明、费用清单(均需原件,并加盖医疗机构鲜章)。由参保人或委托参保单位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来源:泸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