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 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


一、职工符合以下条件可按照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偿还购买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房屋坐落地为四平市行政区域内;

 

(二)偿还购买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房屋坐落地为非四平市行政区域内,且此房屋在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如借款合同日期在2020年8月1日(含当日)前的延续执行四平市住房公积金原提取政策,日期在2020年8月1日(不含当日)后的,按现政策执行。

 

二、所需材料

 

偿还商业银行、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提取人名下一类借记卡、借款合同、还款计划、商品房买卖合同、增值税普通发票、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提取人名下一类借记卡、借款合同、还款计划、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同时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三、提取额度

 

凡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在贷款还款满1期后,每12个月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12个月应还贷款本息。同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保留到个位数元。

 

1.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不可按照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

 

2.以全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不可再次按照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


来源: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