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 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中断期,医保待遇有何影响?


灵活就业人员初次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设3个月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满并按规定继续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按规定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统筹区内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含失业人员领完失业保险金后转为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后3个月内,或在上一个统筹地区参加职工医保并在3个月内转移到本统筹区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补足中断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视作连续参保,不设等待期,自缴费之日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因个人就业状态变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按规定补足中断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视作连续参保,不设等待期,自缴费之日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来源:咸阳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