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南宁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业务指导手册(2023年版)》


一、背景依据

 

(一)起草背景

 

目前上级职业培训管理政策相对宏观、部分管理要求分散零碎、基层经办队伍能力参差不齐,导致基层经办过程中面临的培训资格界定、培训课程设置、培训过程监管、补贴审核流程、培训就业要求等问题较为突出,影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为深入推进我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业务经办,强化资金监管,提高培训实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等文件精神,市人社局起草了《南宁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业务指导手册(2023年版)》(以下简称《指导手册》)。

 

(二)政策依据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监督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17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42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9〕17号);

 

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等5部门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7号)。

 

二、意见采纳

 

2023年9月5日,由市人社局职建科主持,组织市培鉴中心、青秀区、兴宁区、经开区人社部门有关工作负责人对《南宁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研究讨论,按照研究讨论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2023年9月11日,市培鉴中心通过县区微信工作群向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发送电子版《南宁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二次征求意见,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并完善《细则》(征求意见稿)。

 

2023年9月19日-28日,进行第三次征求意见,将《南宁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在市人社局官网挂网公开征求意见;期间,9月19日-26日,向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退役军人局,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发函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南宁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023年10月10日,进行第四次征求意见,由市人社局分管副局长主持,组织职建科、市培鉴中心、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及广西南宁技师学院等培训机构现场对《南宁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研究和讨论,根据第三、四次征求意见情况,修改完善形成《南宁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业务指导手册(2023年版)》。

 

2023年12月8日,市人社局向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及培训机构发出《关于征求南宁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业务指导手册(2023年版)意见的函》,第五次征求意见,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市人社局对《南宁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业务指导手册(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做了修改完善。

 

2023年12月26日,市人社局向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工信局、市退役军人局等,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及培训机构发出《关于征求南宁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业务指导手册(2023年版)意见的函》,第六次征求意见,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对《南宁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业务指导手册(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做了修改完善,形成《南宁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业务指导手册(2023年版)(送审稿)。

 

三、目标任务

 

通过出台《指导手册》,从经办审核角度,对职业培训的开班备案、班级管理、补贴审核、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等全流程操作进行细致明确和统一规范,深入推进我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强化资金监管,提高培训实效。

 

四、主要内容

 

《指导手册》分为自主参加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参加项目制标准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参加项目制非标准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岗位技能培训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培训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8个分册及1个附录,共计36个章节、126条和78个附件,第一至第六分册主要内容涉及每种职业培训补贴业务的开班审核、培训监管、补贴审核、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监督等有关工作;第七至第八分册主要内容涉及职业技能培训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业务的补贴审核、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监督等有关工作;附录包含了相关咨询电话、职业(工种)目录和机构目录。每个分册的主要内容是:

 

(一)开班审核

 

本章节明确了培训开班时人社部门对培训机构的查验内容及开班备案材料的审核要点。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收到培训机构在广西“数智人社”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开班申请时,需按有关要求对培训机构进行查验;对培训机构申请开班备案时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二)培训监管

 

本章节明确了人社部门对培训过程监管的方式。对课程变更、培训考勤、培训视频、现场监管、评价管理等环节进行规定。

 

(三)补贴审核

 

本章节主要明确了人社部门对补贴申领材料进行审核的要点。对申报补贴材料、申领期限、补贴审核、补贴公示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资金拨付

 

本章节规定了对于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或者核查异议事项与事实不符且不影响补贴发放的,按规定及时将补贴资金支付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一卡通账户或申请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五)资金使用监督

 

本章节明确了人社部门和培训机构对补贴资金进行使用管理监督的职责。对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相应处理。

 

五、涉及范围

 

涉及范围主要包括参加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困难家庭劳动者(指脱贫户含监测户家庭成员、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特困人员)、应届毕业生(指毕业年度前一年7月1日至毕业年度12月31日期间的各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肄)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统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就业帮扶车间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用工、灵活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

 

六、执行标准

 

(一)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按照初级工1800元/人、中级工2500元/人、高级工4000元/人、技师6000元/人、高级技师80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800元/人的标准给与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参加项目制非标准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按照200元/人·天、单次不超过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二)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按照初级工1800元/人、中级工2500元/人、高级工4000元/人、技师6000 元/人、高级技师80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8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三)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按照中级工5000元/人·年、高级工6000元/人·年、技师8000元/人·年、高级技师10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培训后未能达到培训目标的,按不超过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四)创业培训补贴

 

1.参加“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含“产生企业想法”培 训内容)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

 

2.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参加“改善你的企业”培训或“扩大你的企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800元/人。

 

3.参加网络创业培训后取得《网络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

 

4.参加创业模拟实训或网络创业模拟实训后取得《创业 模拟实训合格证书》或《网络创业模拟实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800元/人。

 

(五)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按照相应职业(工种)的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核拨鉴定补贴,拨付给补贴对象的鉴定补贴不得超过其所支付的实际费用。

 

(六)职业技能培训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自主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3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参加项目制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期间,补贴标准为50元/人·天。

 

七、注意事项

 

2024年1月1日后申报开班培训的按照本细则管理和兑付补贴。2024年1月1日前申报开班培训但尚未领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含鉴定补贴和生活费补贴)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执行。

 

八、特色亮点

 

作为全市职业技能培训业务经办管理的操作指南,进一步规范业务经办,强化资金监管,提高培训实效。让基层一线经办人员对照手册即可一步步操作、一环环办理,实现“一册在手、经办不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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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