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南宁市高技能人才奖励实施细则》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部署,为更好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办发〔2023〕15号)精神,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育,推动产业振兴、服务产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按照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发〔2022〕16号)(简称“新时代人才23条”)精神,我局起草了高技能人才奖励的实施细则。规范奖励对象范围、申报条件、申报流程、奖励发放等工作,便于具体操作实施。

 

二、政策依据

 

1.《中共南宁市委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发〔2022〕16号)

 

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技能广西行动”加强新时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44号)

 

三、意见采纳

 

2022年6月,市人社局对《细则》第一次征求意见。通过南宁市行政立法和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市人社局官网公开征求意见,并向南宁市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财政局等26家市直单位征求意见。市人社局结合各单位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2023年11月,市人社局对《细则》第二次征求意见。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发展改革委等26个市直机关,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等3个市属事业单位,南宁轨道交通集团等3家南宁市企业征求意见。

 

2023年12月,市人社局对《细则》第三次征求意见,向市发展改革委等26个市直机关征求意见,市人社局结合各单位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2023年12月,市人社局职建科、法规科、市培鉴中心等相关科室和单位对《细则》(征求意见)进行研究,形成《细则》(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细则》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第二部分明确了“奖励”的对象的范围、奖励条件,奖励标准,获得奖励的时间等;第三部分明确办理程序,分别可从线上、线下渠道进行奖励申报,对申报奖励需要提交的材料、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进行规定;第四、第五部分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对政策宣传、责任落实、资金监管、细则施行期限等进行规定。主要是:

 

第一部分:高技能人才技能提升奖励。奖励的对象主要为本市企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奖励包括两个项目。第一个项目对新取得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人才奖励,自2022年11月3日起,在有效期内的《南宁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目录》内企业工作,新取得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5千元、1万元、5万元、10万元进行一次性奖励。第二项奖励是竞赛获奖(取得荣誉称号)人才奖励,自2022年11月3日起,在登记注册、纳税、统计关系在南宁市的企业、《南宁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目录》的企业、南宁市各级事业单位工作时,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的给予20万元、16万元、12万元、8万元奖励;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奖”、省级“技术能手”的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1万元奖励。奖励分两期发放,首次申领后,一次性发放奖励总额的50%,自获奖之日起在单位再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一次性发放奖励总额剩余的50%。

 

第二部分:高技能人才市外引进奖励。奖励的对象主要为本市企事业单位从市外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奖励包括两个项目。第一个项目对新引进的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人才奖励,自2022年11月3日起,引进到有效期内的《南宁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目录》内企业工作,按引进时持有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给予5千元、1万元、5万元、10万元进行一次性奖励。第二项奖励是引进竞赛获奖(取得荣誉称号)人才奖励,自2022年11月3日起,引进到登记注册、纳税、统计关系在南宁市的企业、《南宁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目录》的企业、南宁市各级事业单位工作时,引进时已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的,给予20万元、16万元、12万元和8万元奖励;引进时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奖”、省级“技术能手”的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1万元奖励。奖励分两期发放,首次申领后,一次性发放奖励总额的50%,自新引进之日起在单位再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一次性发放奖励总额剩余的50%。

 

第三部分:办理程序。本部分规定了申报奖励的方式。该部分明确办理程序,分别可从线上、线下渠道进行奖励申报,对申请奖励需要提交的材料要求、审核部门、公示时间、资金拨付渠道等进行规定。

 

第四部分:相关要求。该部分要求落实三个加强,一是加强政策宣传,依托政策吸引更多的人才来邕发展,引导符合本细则“奖励条件”的技能人才申报奖励,努力做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二是加强责任落实。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群众反映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开展事中或事后审查,审查方式包括且不限于电话抽查、上门实地核查。对在审查中发现存在虚报冒领情况的,视情况作出不予发放高技能人才奖励等相关处理。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45等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信访方式投诉举报接收渠道,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处理。三是加强资金监管,保障资金安全。高技能人才奖励资金管理和使用遵循“谁审批、谁拨付;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申报人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奖励资金的,除依法责令改正并追回骗取的有关资金外,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五部分:其他事宜。明确政策适用时间,保障广大高技能人才的利益和权利。一是明确2022年11月3日前已按照本细则施行前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待遇的,继续按照本细则施行前的有关规定办理。二是2022年11月3日至2024年1月1日期间取得证书、获得竞赛获奖(取得荣誉称号)且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申报条件但未进行申报的,须在本细则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申报,逾期不再受理。三是本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此前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本细则施行后,国家、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涉及范围

 

涉及范围主要包括2022年11月3日以来,在有效期的《南宁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目录》内企业工作的技能人才新取得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022年11月3日之后引进到有效期的《南宁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目录》内企业工作的持有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自2022年11月3日起在登记注册、纳税、统计关系在南宁市的企业、《南宁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目录》的企业、南宁市各级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南宁市企事业单位”)工作时新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或“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奖”、省级“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技能人才;自2022年11月3日之后引进到登记注册、纳税、统计关系在南宁市的企业、《南宁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目录》的企业、南宁市各级事业单位工作,引进时已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或“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奖”、省级“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

 

六、执行标准

 

新取得(新引进)高技能人才奖励。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一次性给予奖励5千元,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一次性给予奖励1万元,特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首席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

 

新获得(新引进)竞赛获奖(取得荣誉称号)人才奖励。新获得(新引进)“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的,分别给予每人奖励20万元、16万元、12万元和8万元;新获得(新引进)“中华技能大奖”的给予每人奖励20万元,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的给予每人奖励10万元,获得省级“技能大奖”的给予每人奖励5万元,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的给予每人奖励1万元。

 

根据税务机关及相关税法要求,“高技能人才奖励”在实际发放时由发放单位按“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七、注意事项

 

2022年11月3日前已按照本细则施行前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待遇的,继续按照本细则施行前的有关规定办理。2022年11月3日至2024年1月1日期间取得证书、获得竞赛获奖(取得荣誉称号)且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申报条件但未进行申报的,须本细则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八、特色亮点

 

(一)落实中央、自治区最新文件精神。奖励标准按照南发〔2022〕16号文件规定执行,在此基础上增加取得“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给予奖励。增加两类高技能人才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将原有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从五级延伸为八级,向上增加“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向下增设“学徒工”,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因此南宁市高技能人才奖励首次增加“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奖励。取得特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取得首席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

 

(二)适当拓宽政策范围。本细则将南宁市事业单位纳入竞赛获奖(取得荣誉称号)获奖范围,考虑到事业单位(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科研院所等)是培养技能人才的重要载体,也是行业人才成长的重要载体,因此将事业单位纳入竞赛获奖(取荣誉称号)奖励范围。细则适当将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纳入补贴范围,可增加相对人的权益,有利于南宁市培养和引进人才,促进事业单位和企业的高技能人才双向流动。



相关文章:

  1. 关于印发《南宁市高技能人才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3-12-27]

来源: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