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师北屯市2024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指南


一、参保范围

 

师市辖区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常住居民、在校学生(中小学、幼儿园、职校)、新生儿、大学生、困难群众,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参加师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个人缴费标准

 

2024年师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金额一览表

 

 

注意:参保人员在每年7月1日之后缴纳本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需按照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标准之和全额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待遇享受期

 

1.参保人员在每年9月至12月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待遇享受期为下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参保人员在每年6月底之前缴纳本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到账次月至12月31日。

 

3.参保人员在每年7月1日之后缴纳本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需按照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标准之和全额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到账次月至12月31日。

 

四、缴费期限

 

2024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限原则上在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

 

五、缴费方式

 

(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方式

 

1.线上缴费:选择“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小程序缴费的缴费人可在缴费规定时间内随时为本人及他人进行缴费。

 

2.柜面缴费

 

缴费人携带社保卡(或银行卡)、智能手机到就近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便民服务中心税务局窗口通过POS机刷卡缴费。

 

3.协议扣款缴费

 

选择协议扣款方式的参保人员,需在规定的缴费期内,将费款足额存入协议卡中,由税务部门进行批扣。未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参保人员,可在微信“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中新增“个人委托扣款缴费协议”,或携带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到开户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并将费款足额存入协议卡中。

 

4.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居民医疗保险费:代缴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被代缴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到就近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居民医疗保险费协议签订,由社保经办机构实施批量扣费。

 

(二)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方式

 

1.线上缴费

 

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微信扫描二维码缴费。已缴纳过2023年居民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的居民可通过微信扫描图一缴费,首次参保缴纳居民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的居民可通过微信扫描图二缴费(务必在备注栏填写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团场连队)。

 

 

2.柜面缴费

 

参保人员携带社保卡到中华保险公司营业大厅或团场支公司柜面缴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3.POS机缴费

 

参保人员携带社保卡或身份证、银行卡就近到团场社区、连队或街道办社区使用POS机刷卡缴费。

 

4.统一代收

 

在校在园学生在开学报到时,由学校统一代收居民补充医疗保险费。

 

5.批量代扣

 

兵团农业银行作为居民补充医疗保险代扣单位,中华保险公司对使用社保卡(农行)符合批扣条件的参保人员进行批扣,参保人员要保证交费使用的社保卡中的余额不小于应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金额。

 

六、注意事项

 

1.使用社会保障卡缴费的参保人员,须确保此社保卡已经开通金融功能,否则无法进行缴费。

 

2.不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请及时前往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手续。

 

3.参保人员发生信息变更,如停保、续保情形(居民身份类别、姓名、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等),请及时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变更相关信息。

 

4.参保人员协议扣款账号发生变更、冻结、注销等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形,请及时携带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到开户行签订新协议,同时终止旧协议。



相关业务链接:

  1. 新疆税务·社保/医保缴费(小程序)

来源:第十师北屯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3-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