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 政策解读《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的通知(试行)》


2023年9月26日,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的通知(试行)》(益公积金发〔2023〕3号),为了让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了解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工作相关事宜,现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一)职工有需求。为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持续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促进益阳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减轻职工购房资金周转压力。

 

(二)行业有做法。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有超过20个城市出台了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购房首付款的政策,包括郑州、合肥、南京、厦门、沈阳、青岛、珠海、中山等二线城市以及绵阳、遵义、梅州、衡阳、来宾等三四线城市。

 

二、政策依据

 

根据《益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职工家庭(指职工及配偶)购买期房,可提取《房屋购买合同》预告登记日之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购房合同金额,提取必备资料为已经预告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首付款凭证》等。

 

三、调整内容

 

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节点由预告登记提前至支付购房定金,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后,提取金额合计不大于《商品房认购协议》中约定的购房首付款,提取的资金直接划转至开发企业已备案的资金监管账户。此项政策是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优化,采取的是预付制的模式,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作为前期购房资金,可以减少购房职工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需要等待的时间,减轻购房职工筹措购房首付款的资金压力。

 

四、实施范围及时间

 

该通知由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于2023年10月1日起在益阳市中心城区先行试点,各县市区条件成熟时,逐步实行。

 

五、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购房职工需到住房公积金营业网点办理,并提供《商品房认购协议》、《定金票据》和《承诺书》等相关申请材料。

 

(二)住房公积金营业网点审核成功后将购房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承诺书》约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同时向购房职工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购房职工应将《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相关内容信息及时反馈至房地产开发企业。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自收到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项10个工作日内协助购房职工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签手续,且在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告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应将购房职工《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凭证》和《预告登记证明》等反馈至市公积金中心以补全提取业务档案。

 

六、其他规定

 

(一)由购房职工本人及配偶到市公积金中心柜台线下办理,他人不得代办。

 

(二)购房职工已自筹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或柜台按现行购买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办理。

 

(三)共有产权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要求同时办理,且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购房首付款约定额。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构: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制科

联系电话:0737-4382551

服务热线:0737-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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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