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指南(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职工医保? 享受怎样的医保待遇?)


PART01哪些人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加职工医保。

 

PART02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怎样参加职工医保?

 

1、参保:可以在户籍地、灵活就业登记地或居住登记地的医保中心申请参加职工医保,或到“湘医保”微信小程序申请参加职工医保,由个人按照规定缴纳职工医保费。

 

2、缴费:可通过“湘税社保”App和微信小程序网上缴费,也可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长沙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工商银行营业厅柜面、自助终端或网上银行缴费,或到税务部门的办税服务厅及政务中心税务窗口缴纳。

 

“湘医保”参保登记操作流程如下:

 

PART03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医保缴纳标准是怎样确定的?

 

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由省医保局每年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测定基准值,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按测定基准值的60%确定月缴费基数。2023年9月1日执行的月缴费基准值为6284元,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标准为基数的8%,即6284*60%*8%=301.6元/月。

 

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180元/年,即15元/月。原则上于每年1月一次性征收。

 

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可按月缴纳,也可选择按年一次性缴纳,均不随缴费基准值的改变而多退少补。

 

PART04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保是否有待遇享受等待期?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自缴费到账30日后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保费、大病保险费的,从欠缴费用的下月起,停止享受各项医保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欠缴费用在3个月内(含)按规定补足基本医保费、大病保险费后,从缴费到账之日起恢复享受各项医保待遇,欠缴费用期间医保待遇可追溯。灵活就业人员欠缴费用超过3个月,按暂停参保处理。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补足欠缴费用期间基本医保费、大病保险费后,可恢复参保,从缴费30日后享受各项医保待遇,欠缴费用期间医保待遇不再追补。

 

PART05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灵活就业人员年龄达到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或领取养老金后,且累计缴费年限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其中在本省范围内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2023年1月1日起,每年增加在本省范围内的最低实际缴费年限1年,5年内逐步达到15年,就能办理职工退休人员待遇确认手续,享受退休职工医保待遇。

 

累计缴费年限不足的,可按当年度缴费基数,一次性补缴职工医保费后,方可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确认手续。

 

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确认手续后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但仍需缴纳大病保险费用。

 

PART06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和普通职工医保待遇享受有什么不同?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后,享受与普通职工医保相同的门诊共济政策待遇及住院报销待遇。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医保的女职工,因为并未缴纳生育保险(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所以只能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2400元。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医保退休地是怎么确定的?

 

灵活就业人员在省内实际缴费年限(含不足年限一次性补缴)最长的参保地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确认手续。

 

PART07温馨提示

 

灵活就业人员不得在同一时间段重复参加职工医保,也不得同时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不得重复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相关业务链接:

  1. 湘医保·湖南医保(小程序)
  2. 湘税社保AP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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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阳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