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 政策解读《关于实施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一、政策调整符合住房公积金相关文件规定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7个部委办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和《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促进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梧政规〔2023〕5号)以及《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全体会议纪要》文件精神,因此,此次政策调整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二、本次贷款政策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最高贷款额度仅涉及多子女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

 

三、多子女家庭定义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文件精神,多子女家庭指缴存职工家庭中有两至三个子女的家庭,户口簿或子女出生证明为准。

 

四、明确多子女家庭缴存人办理公积金贷款时所提供的材料。

 

缴存人除应符合梧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外,还应提供医学出生证明;如无法提供医学出生证明的,可以提供居民户口簿。

 

五、关于政策执行时间的说明

 

以上政策调整从公布之日起实施至2024年1月31日止,中心将以贷款受理时间为准。期间,如遇政策变动,请以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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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梧州市 关于实施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2023-09-19]

来源: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