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 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参保缴费标准、医保待遇报销比例标准)


调整个人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省有关部门文件规定:2023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人均达到每人每年380元。综合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390元,其中全日制在校学生(含在托儿童)不变,仍为每人320元。

 

提高居民门诊统筹最高报销额

 

自2024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体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额由260元提高到300元,其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计生特殊家庭、贫困人口、残疾人居民等重点人群,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额由290元提高到330元。

 

集中缴费期和参保补缴政策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居民在集中缴费期按时缴纳保险费的,自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集中缴费期之后缴费的,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待遇享受等待期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12个月的,按普通居民缴费政策执行并享受相应待遇。

 

重点问题解答

 

问、今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较去年涨了30元,城乡居民的医保待遇有什么提升吗?

 

根据国家、省文件规定,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由去年的人均每人每年350元提高至380元。综合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最终确定由去年的360元提高至390元,在校学生保持不变仍为320元。提高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医疗保险待遇。通过测算,确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体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额由260元提高到300元,其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计生特殊家庭、贫困人口、残疾人居民等重点人群,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额由290元提高到330元。虽然居民缴费标准提高了30元,但是居民的门诊待遇水平提高了40元。

 

下步,也将根据国家、省工作要求,通盘考虑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医保基金收支以及各方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相关政策,着力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问、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中征缴期是什么时候?缴费标准是多少?缴费的主要渠道有哪些?

 

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缴费标准为每人390元(含外市户籍人员),其中全日制在校学生(含在托儿童)随学校按年度整体缴费的每人320元。鼓励大学生在学籍地参保。实施定额参保补助的医疗救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贴,2024年补贴标准为每人390元,全日制在校学生每人320元。

 

集中缴费期内,税务部门将继续按照“政府统一组织、部门协作配合、税务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的原则进行征缴。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采取个人自主申报和委托代收两种模式,“以个人自主申报为主、委托代收为辅”,缴费人可自行选择。个人自主申报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社保费缴纳小程序、二维码扫码、电子税务局、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爱山东”APP等线上方式缴费,也可以通过社保大厅税务窗口、具有代缴功能的当地银行柜台、移动终端机等线下方式缴费。委托代收模式下,居民通过村居、社区等集中缴费,由代办人员按要求集中代收代缴。

 

在此,也要提醒广大居民朋友,为确保及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请务必在正确的缴费期内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问、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320元,在我市就读的外地户籍大学生,可以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吗?在医疗保障待遇上有什么倾斜政策吗?

 

首先,“在我市就读的外地户籍大学生,是否可以参加日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一问题,今年5月,国家医疗保障局、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15号),鼓励在校大学生参加高校所在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因此,在我市就读的外地户籍大学生应当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其次,针对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外地户籍大学生,专门设置了“缴费低、待遇高”的倾斜政策。一是在缴费标准方面,在我市就读的外地户籍大学生,执行与我市全日制在校学生统一的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20元,比其他城乡居民的缴费标准低70元。二是在医疗保障待遇方面,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近几年一直居于全省前列。在我市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大学生,就读期间回家乡治病或到异地转诊就医的,执行与日照市内住院相同的报销政策。在校大学生发生的无责任人的意外人身伤害事故,门诊费用1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60%,每年最高报销1000元。



相关业务链接:

  1. 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缴费小程序)

来源:日照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