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医保:参保居民门诊慢特病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超限额费用能报销吗?


答:我市门诊慢特病政策实行病种准入、定点医疗,分为限额和非限额管理病种。

 

一个年度内,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支付范围内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如下: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5%,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80%、65%、60%,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支付比例分别为90%、85%、80%;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按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执行。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在社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30%;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不予支付。


来源: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