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 住房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可以每月自动抵扣房贷吗?


借款人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与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的,可以申请开通按月冲还贷业务,使用本人在本市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按月足额自动冲抵公积金贷款每月应归还贷款本息额。若公积金贷款当月应还贷额小于已开通冲还贷业务缴存人公积金账户合计可提取余额的,自动全额冲抵(公积金账户最少保留1元),优先冲抵借款人公积金余额,再冲抵共同借款人公积金余额。

 

若公积金贷款当月应还贷额大于已开通冲还贷业务缴存人公积金账户合计可提取余额的,不进行冲抵,仍按借款人与我中心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从借款人预留的还款银行账户中足额划扣。


来源: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