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如何进行协商?


“鼓励和解、强化调解、快速仲裁、裁审衔接”是中国特色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要求的根本内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双方协商是争议处理的第一道法定程序,也是最基础、最前端的争议化解方式。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

 

一是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解决;

 

二是要求所在企业工会参与或者协助其与企业进行协商;

 

三是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作为其代表进行协商。

 

需要注意的是:一方当事人提出协商要求后,另一方当事人应当积极做出口头或者书面回应。5日内不做出回应的,视为不愿协商。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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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3-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