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死亡家属申请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办事指南(2023版)


申请条件

 

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向发放失业保险金机构申请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因参与刑事犯罪活动而导致死亡的不能享受此项政策。

 

发放标准

 

一次性发放10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丧葬补助金和10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抚恤金,以及死亡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1773元×20个月)。

 

失业人员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家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一项。

 

申请资料

 

凭失业人员的火化证(不强制火化地区可出示死亡证明)、领取人员身份证、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遗属社保卡以及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在失业人员死亡后的60天之内提出申请。

 

申领方式

 

在互联网搜索“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点击“个人服务→失业保险→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请”,也可持申请资料到失业保险金发放地的就业局窗口进行现场申请。

 

全市就业服务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巴州区 0827-5239953

恩阳区 0827-3369880

南江县 0827-8230648

通江县 0827-7221353

平昌县 0827-6225903

市本级 0827-5775702、5775748


来源: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