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 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政策(门诊、慢性病、住院、报销比例标准、大病保险)


(一)门诊报销

 

1.门诊统筹。在参保市域内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协议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起付线20元,报销比例55%,单次封顶30元,年度封顶150元。

 

2.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保障。参保城乡居民患有高血压、糖尿病“两病”确需采用药物治疗,但又未达到城乡居民医保慢特病鉴定标准的纳入“两病”门诊保障范围。对“两病”患者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55%,全年封顶150元。合并两种疾病的,最高支付限额可累计为300元。

 

(二)慢性病报销

 

1.常见慢性病门诊。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常见慢性病政策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60%,一个参保年度计一次起付线,起付线为300元,以支付限额最高的病种为基数,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限额的20%,以限额最高的3个病种合并计算支付限额。

 

2.特殊慢性病门诊。政策内医药费用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报销政策执行,纳入当年的年度封顶线,一个保险年度计一次起付线,起付线为600元。

 

(三)住院报销

 

淮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单位:元)

 

(四)大病保险制度

 

淮北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单位:元)

 

(五)医疗救助制度

 

特殊人群(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急诊、抢救除外)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自付合规费用,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结算,无需个人申请。

 

普通参保人员(低收入家庭、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家庭总收入减去个人自付医疗总费用后低于农村低收入家庭,且符合低收入家庭财产核查条件的大病患者,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区)医保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审批的程序,实行依申请医疗救助。纳入依申请救助范围的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自付超过2万元以上合规费用,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淮北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报销比例(单位:元)

 

就医报销咨询电话:濉溪县医疗保障局:6088350

 

淮北市医疗保障局:3023567


来源:淮北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