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享受对象: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申请条件:2022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022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20%;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不属于严重失信企业等“负面清单”的单位,可在2023年12月31前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执行。

 

申请流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免申领直接拨付稳岗返还资金,并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履行告知义务。

 

无法通过“免申即享”经办模式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的参保单位,可向参保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通过辽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省失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网厅)提出申请。

 

咨询电话:024-7621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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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