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政策问答:缴费标准、缴费期限、新生儿参保、咨询电话…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有哪些?

 

答:按照全民参保计划,全市范围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应参加居民医保。包括: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二)非本市户籍,持有本市居住证在原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以及进城务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困难的城乡居民;(三)各类在校学生。

 

已在外市参加下一年度居民医保或已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重复参保不能重复报销。

 

2.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1020元,其中个人缴费380元(国家最低标准),人均财政补助640元。个人缴费上涨30元的同时,财政补助也上涨30元。筹资标准提高一是由于医保待遇在逐年提高,医疗费用连续多年增幅较大,医保基金支出同步增加,需提高筹资标准。二是需符合国家要求。每年的医保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最低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

 

3.缴费时间期限,缴的哪一年的钱?

 

答: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从2023年9月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鉴于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该群体的筹资时间可延长到2024年2月底。

 

本次参保缴纳的是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在集中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是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逾期未参保缴费的将无法享受2024年度医保待遇。

 

4.如何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一)去年已参保居民。无需再做参保登记,直接缴费。缴费方式:

 

①通过微信小程序“安徽税务社保缴费”、支付宝小程序“社保缴费”,皖事通APP“更多服务”中选择“税务服务”-“城乡居民两险缴费”直接进入税务系统缴费。

 

②通过淮北医保微信公众号选择“城乡居民(税务系统)缴费”或“城乡居民(个人共济账户)缴费”。

 

③到户籍地或居住地镇(街道)、村(居)委会线下办理缴费。

 

(二)新参保居民。先参保登记后缴费。参保登记方式:通过淮北医保微信公众号线上自助参保登记或到户籍地、居住地镇 (街道)、村(居)委会线下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方式同上。

 

各类中小学生由所在学校牵头会同社区(村)居委会负责组织,采取线上、线下两种方式进行参保;教育部门应指导学校做好参保动员及参保数据统计上报工作。各类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严格落实大学生在学籍地参保的要求,由学校统一负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原则上10月31日前完成参保缴费工作。若大中专学生为救助对象,可选择在救助对象身份认定地参加居民医保。

 

5.特殊人群参保缴费享受资助政策吗?

 

答:医疗救助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34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纳40元;返贫致贫人口给予30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纳80元;监测人口给予19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纳190元。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个人参保费用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集中参保期结束后能不能参加居民医保?

 

答:集中参保期结束后,符合规定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上述人员在3个月内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超过3个月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

 

新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实行动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新生儿实现“落地保”,不受集中参保期限制。

 

其它情况不能再参保缴费。

 

7.新生儿如何参保?

 

答: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由新生儿监护人在孩子出生之日起90天内完成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超90天不超过一周岁完成缴费的,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为避免新生儿断保、漏保,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开始后至2023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新生儿,应同时缴纳2023年、2024年两个年度的参保费。具体介绍如下:

 

2023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新生儿,在出生90天内办理2023年度新生儿落地险,缴费标准为350元每人,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90天后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次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为避免2024年度漏保,应在办理2023年度新生儿参保缴费时,同时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380元。

 

2024年1月1日0时后出生的新生儿在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办理新生儿落地险,缴费标准为380元每人,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90天后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次日至2024年12月31日。

 

8.城乡居民参保后想停保、修改参保信息怎么办理?

 

答:参保缴纳了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后,因就业等原因参加职工医疗保险需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暂停,因参保信息登记错误需办理参保信息修改,请持有效身份证件就近到三区一县任意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濉溪县征缴稽核中心 :濉溪县淮海南路172号濉溪行政服务大厅一楼。电话:6080307

 

相山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淮北万达广场南50米(相山区政务中心二楼)。电话:3199330

 

烈山区医保服务大厅:烈山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医保窗口(淮北市烈山区迎宾路169号)。电话:4083516

 

杜集区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杜集区光明路与学院路交叉口杜集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电话:3367587

 

9.职工个人账户余额可以帮家人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费吗?

 

可以。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以用于统筹区内支付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

 

使用该功能时需注意以下问题:

 

1.需要先进行“个人账户共济绑定”,在您的账户下绑定待缴费人员信息,才能在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界面选择“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2.职工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参保个人缴费费用时,不能完成缴费支付。

 

3.如果参保人被绑定在多个“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家庭账户”下,系统会按被绑定时的时间顺序扣除相应共济账户的余额。

 

4.缴费成功后职工个人账户自动扣除,可以在“个人查询”菜单下的“共济消费查询”中查询支付扣费情况。扣费成功的,不需要再通过税务系统缴费,以免造成重复缴费。

 

10.缴费后能办理退保退费吗?

 

答:参保人缴纳居民医保费后,在相应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2024年1月1日前)因参加本地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死亡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办理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原则上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温馨提示:

 

1.请您在参保缴费前仔细核对参保信息(个人信息、参保区划信息等),尽量避免非必要的退保退费。

 

2.办理退费需要医保、税务两部门对接,资金不是原渠道返回,经办有一定周期,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

 

参保登记咨询电话:

 

濉溪县医疗保障局:6080307

相山区医疗保障局:3199330 3199017

烈山区医疗保障局:4083516 4685129

杜集区医疗保障局:3364979 3367587

淮北市医疗保障局:3060329

 

缴费咨询电话:

 

濉溪县税务局:6888302

相山区税务局:3193308

烈山区税务局:4686513

杜集区税务局:4016223



相关业务链接:

  1. 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
  2. 安徽税务·社保/医保缴费(小程序)

来源:淮北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