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 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解答


一、谁能办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

 

答:在防城港市辖区(含东兴市、上思县)居住(包括户籍地在农村的居民),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不包括外籍及港、澳、台人员),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可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业务。

 

二、怎么办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

 

答:申请人通过登录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网上业务大厅后点击自愿缴存人员开户按钮办理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业务。

 

三、灵活就业人员每月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缴存人登录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http://wt.zfgjj.fcgs.gov.cn/login.do)、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点击“自助扣款协议签约”按钮,进入自助扣款协议签约信息确认页面,确认协议信息并填写“缴款账户账号”,点击“提交”按钮,在弹出的提示框中再次确认自己的银行卡号是否正确。确认提示框中银行卡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提交,完成签约手续。

 

签约成功后,每月10日是灵活就业人员集中扣款日,住房公积金从卡内自动划入账户,无需到银行转账,省时省心。

 

四、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断缴吗?

 

答:灵活就业人员需每月按协议约定时间将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足额存至在住房公积金中心登记的银行卡账户内。自愿缴存人员连续欠缴、停缴住房公积金超过3个月的,账户自动封存。自愿缴存连续正常缴存时间自缴存启封月份起重新计算。

 

如已经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则需要按照开户约定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建议签约冲还贷“以缴还贷”),不可欠缴且月缴存额不得低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月缴存额。

 

五、灵活就业人员如何调整基数?

 

答:每年7月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月,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数下限会按照防城港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均工资进行调整。因此如缴存基数在7月低于下限,须调整至当年规定的最新下限,再按时足额汇缴。

 

六、原来是灵活就业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现已有工作单位怎么办?

 

答:自愿缴存人员进入单位就业,且单位统一缴存的,应当办理转移合并手续,转移合并后按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规定管理,同时《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协议》自动解除。

 

七、原来是单位代缴,现已离职如何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若在防城港市辖区内单位离职,职工可以开设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账户继续缴存,原个人账户会转移合并到新账户中。

 

八、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多久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自愿缴存人员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6个月)后,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来源: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