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工程建设领域差异化缴存工资保证金政策解读


丹东市人社局严格落实上级助企纾困工作部署,劳动监察部门结合《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辽人社〔2022〕5号),进一步加大惠企政策实施力度,从“免”、“减”、“替”、“缩”四个方面助企纾困。

 

一是免,依据《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辽人社〔2022〕5号),辽宁省内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办理工程保证金,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免予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工程总造价低于300万元且1年内无欠薪记录的企业免予储存工资保证金;对3年内未发生欠薪问题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一金三制”的企业,免于储存工资保证金。

 

二是减,对2年内未发生欠薪问题的企业,其新建项目工资保证金储存比例降低50%。

 

三是替,鼓励新开工企业使用银行保函和保险保函的方式代替现金储存工资保证金;对于已经以现金形式储存过工资保证金的企业,若同时满足没有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未受到失信联合惩戒;自提出替换申请前两年内没有发生过欠薪行为,提出替换申请的在建项目不存在欠薪情况;已按要求录入辽宁省欠薪预警系统,录入项目完整、达标,严格落实“一金三制”3个条件的,允许以保险保函的方式替换工资保证金现金和银行保函,为企业释放现金流。

 

四是缩,缩短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时限,对符合保证金返还条件的项目,经审核后于3个工作日内退还。

 

通过四方面助企纾困政策,缓解工程建设领域企业经营压力,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缴存等制度,引导企业诚信经营、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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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丹东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