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 长期护理保险业务经办问答


1.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

 

答: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简称“长护险”,是以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2.长期护理保险是由什么机构来提供服务?

 

答:由符合条件的、纳入协议管理定点机构范围的护理服务机构来提供服务。

 

3.定点护理机构包含哪些类型的机构?

 

答:包含医疗机构(含护理院)、养老服务机构、上门护理机构3种。

 

4.如何成为定点评估机构或定点护理机构?

 

答:通过定点申报、材料审核、上门验收、社会公示、人员培训与考核、签订协议6个流程,可成为定点评估机构或定点护理机构。

 

5.什么是失能等级评估?

 

答:失能等级评估是指对失能参保人员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程度进行技术性等级评估。定点评估机构工作人员依据国家医保局、民政部于2021年8月印发《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对失能参保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等进行现场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失能等级评估结论,分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

 

6.失能评估达到什么等级可以享受长护险待遇?

 

答:经定点评估机构评定为重度失能等级的参保人员可享受长护险待遇。

 

7、承办机构不受理失能评估申请的相关情形有哪些?

 

1. 未参加长护险的;

 

2. 失能未满6个月的;

 

3. 不同意参加失能评估的或者自上一次失能评估结论作出之日起不满6个月的(参保人员失能状态明显恶化的除外);

 

4. 参保人员居住在境外的;

 

5.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或属于工伤等社会保险责任范围的;

 

6. 提供虚假材料的;

 

7. 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8、哪些机构可以申请定点护理机构?

 

本市范围内依法成立的符合长护险护理相关条件的医疗机构、护理院、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托养康复机构以及能够提供居家护理服务的服务机构可按规定向经办机构申请作为定点护理机构。

 

9、重度失能人员长护险待遇标准是多少?

 

(一)重度失能人员在市域范围内接受护理服务期间,发生的属于长护险护理服务项目范围和标准的费用,由长护险基金按以下标准之一定额支付,超出部分由重度失能人员个人承担。

 

1.入住定点护理机构接受护理服务的,由长护险基金按50元/天的标准与定点护理机构结算。

 

2.居家接受定点护理机构提供上门基础护理服务(不含助浴)并放弃亲情护理待遇的,每月可享受不超过10次上门护理服务,每次服务时长不少于1.5小时,由长护险基金按100元/次的标准与定点护理机构结算,因故导致上门护理服务低于规定次数的,按实际服务次数结算。

 

3.居家仅接受亲情护理服务的,由长护险基金暂按10元/天的标准支付亲情护理服务补助。

 

4.居家接受定点护理机构上门提供基础护理服务(不含助浴)和亲情护理服务相结合的,每月可享受不超过7次上门护理服务,每次服务时长不少于1.5小时,由长护险基金按100元/次的标准与定点护理机构结算。同时,长护险基金按10元/天的标准支付亲情护理服务补助。

 

5.居家接受定点护理机构上门提供特色护理服务(助浴)和亲情护理相结合的,每月可享受不超过3次上门特色护理服务(助浴),每次服务时长不少于2小时,由长护险基金按250元/次的标准与定点护理机构结算;特色护理服务(助浴)少于3次的,可与基础护理服务相结合,但总费用不得超过750元。同时,长护险基金按10元/天的标准支付亲情护理服务补助。

 

(二)在市外(不含境外)居住的失能人员,经失能评估符合待遇享受标准的,长护险基金统一暂按10元/天的标准支付亲情护理服务补助。

 

10、重度失能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期间,长护险待遇还能享受吗?

 

享受长护险待遇的重度失能人员,因病情变化等原因,需要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不包括护理院)进行住院治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待遇的,停止享受长护险待遇。

 

11、长护险待遇与其他政策如何衔接的?

 

重度失能人员已享受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以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等政府补助护理费用的,可与长护险待遇叠加享受。

 

12、参保人员享受长护险待遇期间,可以变更服务方式和定点护理机构吗?

 

可以。重度失能人员因居住地改变、对定点护理机构服务质量不满意或自身护理需求变化等原因要求变更服务方式与定点护理机构的,需向承办机构申请。承办机构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重度失能人员应结清变更前的护理服务费用,并自办理变更手续次日起享受变更后的相应待遇。

 

13.失能等级评估申请受理后多久出具评估结论?

 

答:评估结论通知书原则上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

 

14.长期护理保险的服务形式有哪些?

 

答:根据护理服务形式不同,长期护理保险保障服务分为以下5种服务形式:“入住定点护理机构”、“居家上门护理服务”、“亲情护理补助”、“基础护理服务和亲情护理补助相结合”、“特色护理服务和亲情护理补助相结合”。参保人员可以结合自身需求选择一种护理服务形式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一)入住定点护理机构

 

长护险定点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专门设置长护险护理专区床位为参保人员提供长期24小时连续护理服务。

 

(二)居家上门护理服务

 

参保人员按病情需要享受长护险定点协议管理的护理机构工作人员上门提供基础护理服务。

 

(三)亲情护理补助

 

参保人员在家因亲属长期亲情照顾,以发放补助的方式从而减轻家庭因长期护理带来的经济负担。

 

(四)基础护理服务和亲情护理补助相结合

 

参保人员按病情需要不仅可以享受护理人员上门提供的基础服务项目,还可以叠加享受参保人员在家由家属长期护理而发放的补助。

 

(五)特色护理服务和亲情护理补助相结合

 

参保人员按病情需要不仅可以享受护理人员上门提供的特色服务项目(助浴),还可以叠加享受参保人员在家由家属长期护理而发放的补助。

 

15.长护险护理服务项目有哪些?

 

答:长护险居家护理服务项目共有17项。其中特色服务项目1项,主要内容为助浴;基础服务项目16项,主要内容包括头面部清洁及梳理、洗发、口腔清洁、手/足部清洁、指/趾甲护理、会阴清洁、温水擦浴、整理床单位、协助更衣、协助进食/水、协助如厕、排泄清洁、协助压疮预防、协助床上移动、协助运动、居家护理指导。

 

16.居家亲情护理、居家上门护理和入住护理机构具体有哪些服务内容?

 

答:居家亲情护理具体是对承担参保人员护理的家庭成员给予的补助,缓解经济压力。

 

居家上门护理具体是参保人员居住在家里,由定点护理机构提供居家护理服务,护理服务人员根据参保人员基本情况、护理需求等为参保人员制定合理的护理服务计划,并根据参保人员状况及时调整。

 

入住护理机构具体是护理院、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机构专设的护理床位接受规范的机构护理服务。

 

17.申请人之前一直在享受民政相关补贴,现在申请长期护理保险的话,民政补贴还可以继续享受吗?

 

答:经评估符合重度失能的参保人员已享受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以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等政府补助护理费用的,可与长护险待遇叠加享受。

 

18.今年开始实施的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如何扣缴?

 

答:我市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长期护理保险,10-12月的缴费标准为7.5元/人,由市医保部门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扣缴。

 

19.是否所有职工医保新参保人员在参保缴费后需要缴纳长护险费用?

 

答:是的,职工医保新参保人员在参保缴费后,划拨个人账户时会同步进行长护险保费的扣缴。

 

20.评估具体是如何进行的?

 

答:办理申请手续后,评估机构会根据参保人员预留的联系方式提前联系,安排2名评估工作人员组成评估小组上门为参保人员进行现场评估调查,并如实记录调查信息。

 

21.丹阳的参保人员,常住在镇江市丹徒区,可以在丹徒区申请评估吗?

 

答:镇江市长期护理保险实行全城通办,失能评估的申请工作可以在就近地长期护理保险经办窗口办理。

 

22.镇江市长期护理保险的经办网点有哪些?

 

 

23.已办理失能等级评估申请手续,何时能开展失能评估?

 

答:申请人办理申请手续并通过受理申请后,根据政策文件要求,12个工作日内定点评估机构会与参保人员或其代理人提前预约上门评估时间并在约定的时间上门评估。

 

24.失能评估等级评定由谁上门评估?申请人该如何配合评估?

 

答:由长护险定点评估机构安排2名以上(含2名,其中至少1名有医护背景)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完成评估。评估过程中,需要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如实回答评估人员提出的问题,并按评估人员要求配合完成评估。

 

25.失能等级评估时家属需要在场吗?

 

答:现场评估时应有参保人员的协助评估人员在场(近亲属、监护人或社区工作人员),并配合评估人员顺利完成评估。

 

26.失能等级评估过程涉及参保人员的个人隐私,是保密的吗?

 

答:评估过程涉及的信息均为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长护险定点评估机构和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或者违法查询、使用参保人员的信息。

 

27.失能等级评估结束后,在哪里可以查到评估结果?

 

答:评估结论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由市医保部门定期在镇江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等渠道集中公示。

 

28.经评估后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参保人员申请长护险待遇享受需要哪些材料?

 

答:参保人员(或委托代理人)收到评估结论通知书后,可携带以下相关材料前往就近的医保经办窗口办理长护险待遇申请。

 

1.失能等级评估结论书原件;

 

2.待遇享受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社保卡原件;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镇江市长护险护理服务形式信息确认表》。

 

29.失能人员因涉及第三方责任而导致失能,是否可以申请长护险待遇?

 

答:根据我市长护险相关文件政策,失能人员涉及第三方责任的,不予以受理申请长护险待遇。

 

30.长护险上门居家护理服务项目中的16项基础服务,每次能享受几项?

 

答:接受上门居家护理服务的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在基础服务项目中每次选择不超过8个服务项目。

 

31.在哪些情形下,可按规定向经办机构(承办机构)申请复评估?

 

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向经办机构(承办机构)申请复评估:

 

(1) 申请人对失能评估结论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结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申请复评估,并提供相关复评估材料;

 

(2)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异议人反映的具体情况经承办机构核实,认为应该进行复评估的;

 

(3)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可能不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

 

32.评估结果是否终身有效?

 

答:评估结果不是终身有效。评估结果的有效期是 2 年。

 

33.评估有效期快满了,该怎么办?

 

答:对享受长护险待遇期满12个月的重度失能人员,经办机构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抽查复核,每位重度失能人员在2年内至少复核一次。

 

34.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后申请了复评,个人还需要承担费用吗?

 

答:对复评估结论一致的,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其他情形由长护险基金承担。

 

35.复评估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答:经办机构 (含承办机构) 审核受理通过后,经办机构重新选取定点评估机构组成复评估评小组开展复评,评估流程与初评一致,复评结论由复评估小组所在定点评估机构出具,复评估结论为最终结论。

 

36.收到评估结果后还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才可以开始享受长护险待遇?

 

答:收到符合重度失能等级评估结论书后,申请人可携带相关身份证件和评估结论书原件前往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长护险待遇申请,结合参保人自身情况和需求选择护理服务方式和定点护理机构,从评估结论作出次日起按规定享受长护险待遇。

 

37.参保人员入住长期护理保险的定点护理机构,长护险支付标准是什么?

 

答:参保人员入住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服务机构接受护理服务的,由长护险基金按50元/天的标准与定点护理机构结算。

 

38.已经享受长护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去世了,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由家属提供死亡证明、或其他可以证明参保人员具体死亡日期的材料,如户籍注销证明、火化证明到所在区域的长护险经办柜台办理待遇终止手续。

 

39.参保人员住在家里,选择亲情护理补助和上门护理服务相结合的服务方式,待遇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亲情护理补助和上门护理服务相结合的服务方式有2种待遇标准,可择一选择。

 

第一种,享受10元/天亲情护理补助的同时,每月可享受不超过3次特色助浴服务,每次服务时长不少于2小时。

 

第二种,享受10元/天亲情护理补助的同时,每月可享受不超过7次上门基础护理服务,每次服务时长不少于1.5小时。

 

40.入住长护险定点护理机构的申请人享受长护险待遇期间进行住院治疗了,待遇要如何结算?

 

答:按照长护险相关政策规定,享受长护险待遇的重度失能人员,因病情变化等原因,需要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不包括护理院)进行住院治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待遇的,停止享受长护险待遇。结算时,长护险待遇需扣减当月住院天数。

 

41.重度失能人员已享受居家亲情护理补助,能否同时申请入住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

 

答:不可以,居家亲情护理补助不能与入住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待遇叠加享受,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服务形式享受长护险待遇。

 

42.拥有本市户籍但在外省市参保的退休人员能否享受长护险待遇?

 

答:不可以,镇江市长期护理保险只针对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扬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43.本市离休人员能否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答:镇江市长期护理保险只针对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扬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44.享受长护险待遇的重度失能人员因搬迁或居住地发生改变,确需更换上门护理机构的,需要提出变更申请吗?

 

答:需要,由参保人员或其代理人向承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填写变更申请表,1年内变更上门护理机构不得超过3次,经承办机构同意后,结清变更前的护理服务费用,并自办理变更手续完毕次日起享受变更后的待遇。

 

45.入住非长护险定点护理机构,可以享受长护险待遇吗?

 

答:申请人居住在非长护险定点护理机构,不可以享受长护险的待遇。

 

46.重度失能人员已享受民政、残联等部门的政府补助护理费用的,可否再享受长护险待遇?

 

答:重度失能人员已享受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以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等政府补助护理费用的,可与长护险待遇叠加享受。

 

47.失能人员因涉及第三方而导致失能,但对方未进行赔付,是否可以申请长护险待遇?

 

答:根据我市长护险政策,由第三方负担的或属于工伤等社会保险责任范围的,不予受理申请长护险待遇。

 

48.在我市参保的申请人由于儿女的原因长期居住在异地,如何享受长护险?

 

答:若申请人常住异地且通过评估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可享受10元/天的亲情护理服务补助。

 

49.居住在异地的参保人员无法至我市经办窗口申请失能等级评估,怎么办?

 

答:如无法至我市经办机构窗口申请失能等级评估,可通过微信小程序“镇江长护”申请失能等级评估,失能评估申请材料经承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可由定点评估机构利用“互联网+”优势开展线上评估并指导参保人员完成线上评估流程及相关事宜,经参保人员确认后完成评估。

 

50.是否申请了失能等级评估就能直接享受长护险待遇?

 

答:不是,经评估后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人员名单由经办机构在医保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定点评估机构出具评估结论并送达给参保人。参保人员(或委托代理人)收到评估结论通知书后,可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经办窗口办理并选择需要的护理服务形式,填写《镇江市长护险护理服务形式信息确认表》,根据参保人员所选择的护理服务形式享受相关的长护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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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镇江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