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安排年休,因个人原因未休,工资如何支付?


答:对部门、单位已安排年休假计划,因个人原因未休年休假或者请事假累计超过本人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工作人员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来源: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