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政策(门诊、特殊疾病、住院、报销比例标准)


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人员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一个保险年度内支付限额为200元/人。

 

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I类门诊特殊疾病按门诊可报费用的70%报销(精神疾病按90%报销),参保人员可申请数量不超过3种,年度限额合并计算,最高可报6000元/病/年。II类门诊特殊疾病按住院报销。

 

“两病”待遇:

 

一级高血压门诊用药可报销,一年最高可报300元/人,报销比例为70%(可报范围。二级及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按I类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和报销。

 

住院待遇:

 

 

 

若购买了50元/人的补充医疗保险,还可以享受补充保障待遇

 

 

大中专学生优惠政策:

 

首次在眉山参保的大中专学生待遇享受时间是从2023年9月1日开学报到的时候开始的;并且在眉山参保的大中专学生享受全国异地就医免备案,假期返家或市外实习时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在眉山市内就医相同待遇,不降低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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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