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 2023年申领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申领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

 

二、设定依据

 

(一)《深入实施“盘锦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盘委发〔2022)7号);

 

(二)《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留盘来盘”专项行动 集聚青年人才投身全面振兴新突破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盘委人才办发〔2023)2号)

 

三、申请对象和申请条件

 

毕业5年内留盘来盘工作,具有全日制硕士、博士学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出国、出境留学并在国外、境外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且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

 

(一)2022年8月13日之后来我市就业创业,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二)硕士毕业生要在我市按时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申报时在该单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博士毕业生等人才按照省相关政策规定,可自由选择参保地。

 

四、补贴标准及期限

 

符合条件的博士毕业生给予每人每年3. 6万元生活补贴;硕士毕业生给予每人每年0. 72万元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三年。补贴期限内因工作单位变更等原因迁出我市的,自变更之日起停发补贴。

 

五、办理材料

 

(一)申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劳动(聘用)合同;

 

(三)毕业证书(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社会缴费证明;

 

(五)申报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六、办理地点

 

工作所在地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七、办理时间

 

2023年9月24日至10月27日集中受理。

 

八、联系电话

 

市本级:0427-2834656;

盘山县:0427-5586088;

双台子区:0427-2361353;

兴隆台区:0427-2860220;

大洼区:0427-3530693;

辽滨经开区管委会:0427-3400066;

高新区管委会:0427-2875266。

 

九、办理流程

 

(一)申报。由毕业生本人申报。提供身份证、劳动(聘用)合同或事业单位落编单、社保缴费证明、营业执照、毕业证书(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等证明材料及本人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

 

(二)审核。由工作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负责受理并进行初审,市级人社部门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人社部门向市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

 

(三)发放。市人社部门按年度统一发放。

 

十、其他事项

 

1.申请人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要求,因工作单位变更等原因迁出我市的,务必要提前一个月向人社部门报备。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的个人,一经查实,除责令退还已发放的全部补贴外,一并取消其在《深入实施“盘锦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盘委发〔2022)7号)中其他各项补贴的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市人社部门、市财政部门有权对补贴申报、发放情况开展“双随机”抽检。


来源: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