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 2023年申领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补贴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补贴
二、设定依据
对未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根据实际租赁期限给予不高于每年5000元的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三、申请对象及条件
对未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指毕业证书所注日期起5年内)。
四、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创业毕业生,根据实际租赁期限给予不高于每年5000元的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五、办理材料
1.《盘锦市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附件9);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在校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场地租赁协议和租赁发票(房租支付的有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有多处经营场地的,应选定其中一处作为申报的经营场地);
5.从业人员名册。
6.建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六、办理地点
工作所在地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七、办理时间
政策实施期限截止2023年12月31日。
八、联系电话
市本级:0427-2823379;
盘山县:0427-5586088;
双台子区:0427-2361353;
兴隆台区:0427-2860220;
大洼区:0427-3530693;
辽滨经开区管委会:0427-3400066;
高新区管委会:0427-2875266。
九、办理流程
1.县区人社部门初审;
2.县区财政部门复核;
3.市级人社部门复核并公示;
4.市级财政复核并拨款;
5.市人社部门下发市级审核意见及资金配比通知;
6.兑现补贴资金。
来源: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