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 2023年申领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补贴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补贴

 

二、设定依据

 

对未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根据实际租赁期限给予不高于每年5000元的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三、申请对象及条件

 

对未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指毕业证书所注日期起5年内)。

 

四、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创业毕业生,根据实际租赁期限给予不高于每年5000元的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五、办理材料

 

1.《盘锦市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附件9);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在校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场地租赁协议和租赁发票(房租支付的有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有多处经营场地的,应选定其中一处作为申报的经营场地);

 

5.从业人员名册。

 

6.建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六、办理地点

 

工作所在地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七、办理时间

 

政策实施期限截止2023年12月31日。

 

八、联系电话

 

市本级:0427-2823379;

盘山县:0427-5586088;

双台子区:0427-2361353;

兴隆台区:0427-2860220;

大洼区:0427-3530693;

辽滨经开区管委会:0427-3400066;

高新区管委会:0427-2875266。

 

九、办理流程

 

1.县区人社部门初审;

 

2.县区财政部门复核;

 

3.市级人社部门复核并公示;

 

4.市级财政复核并拨款;

 

5.市人社部门下发市级审核意见及资金配比通知;

 

6.兑现补贴资金。


来源: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