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 2023年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设定依据
高校毕业生首次在盘锦市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成功申领创业担保贷款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三、申请对象及条件
首次在盘锦市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成功申领创业担保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四、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五、办理材料
1.个人材料: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8);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属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在校学生须提供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6)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材料:
(1)企业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2)员工工资支付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个体工商户材料:进货单、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六、办理地点
工作所在地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七、办理时间
政策实施期限截止2023年12月31日。
八、联系电话
市本级:0427-2823379;
盘山县:0427-5586088;
双台子区:0427-2361353;
兴隆台区:0427-2860220;
大洼区:0427-3530693;
辽滨经开区管委会:0427-3400066;
高新区管委会:0427-2875266。
九、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注册登记营业场所所在人社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经注册登记营业场所所在人社服务机构初审、公示后报市人社服务机构审核;
3.经市人社服务机构审核并公示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来源: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