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 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信用信息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解读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支持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在有效防范贷款风险的基础上,我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的个人信用记录采用标准进一步优化。

 

一是明确个人信用报告中不予贷款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有当前逾期的;

 

2.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账户状态非正常的;

 

 

3.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还款状态为“担保人代还(D)”、“以资抵债(Z)”、“呆账(B)”、“结束(G)”等非正常还款的;

 

4.贷款或担保的五级分类为关注、次级、可疑或损失的;

 

5.近两年内,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存在连续逾期3期及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及以上记录的;

 

6.个人信用报告中显示“被追偿信息”、“呆账信息”等信息的。

 

二是对个人信用报告中显示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情况进行了明确。贷款审核以申请时的个人信用报告为准,如借款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显示信息与实际不一致而影响贷款办理的,可在报告更新后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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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