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 企业离退休人员认证超期停发待遇恢复发放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企业离退休人员认证超期停发待遇恢复发放

 

事项简述:企业离退休人员因未定期确认待遇领取资格被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现本人已确认待遇领取资格,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和社会化管理所属社区经办人员申请恢复发放其养老保险待遇。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办理材料:

 

1.《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恢复发放申请表》;

 

2.申请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单位或社区经办人员身份证明等;

 

3.非本人申请恢复发放的,提供被暂停发放待遇的企业退休人员仍具有领取养老金资格的证明材料。

 

办理机构及地点:

 

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兰城路520号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3楼市政务服务中心C区3号窗口。乘车方式:①乘2路A、9路公交车至区住建局站,北行50米左转西行100米;②乘3路、8路、9路公交车至第二小学站,北行30米右转东行100米。

 

办事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结果送达:

 

窗口反馈办理结果。

 

收费以及标准:

 

免费。

 

咨询查询途径:

 

1.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兰城路520号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3楼市政务服务中心C区3号窗口。

 

2.咨询查询电话:12333,0875-2165991。

 

监督投诉渠道:

 

1.电话投诉:12333,0875-2239000。

 

2.现场投诉: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兰城路520号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3楼市政务服务中心C区3号窗口。

 

3.信函投诉:请将信函邮寄至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兰城路520号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3楼市政务服务中心C区3号窗口,邮编678000。


来源: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