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 就业创业17条措施政策问答:扩岗扩招!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如何发放?


2023年6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17条措施》,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计划开展哪些就业创业服务活动?符合条件的人员如何参加?一系列企业和群众关心的问题,权威部门这样解答!

 

文件提出: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我省县级以下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如何申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已对符合发放条件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了初筛,并生成“待核实发放单位及符合条件职工名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通知用人单位通过“线上线下”渠道申请,并核实基础信息、就业登记信息、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等。

 

未在下发的初筛数据中,但符合补助条件的用人单位,可通过“线上线下”渠道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线上渠道:可通过“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自主申请,填报符合条件职工信息、单位基本信息、单位领取补贴对公银行账户信息等。

 

线下渠道:可到住所或经营场所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窗口提出申请,填写《云南省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并提供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

 

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主动核实基础信息、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等。对核实后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可直接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资金发放至用人单位提供的对公账户。无对公账户的,可将资金发放至用人单位提供的经营者账户。

 

文件提出: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见习岗位,按照规定给予见习单位1500元/人·月的省级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再提高500元。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符合条件的见习单位如何申报就业见习补贴?

 

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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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