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医保:今年咸阳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政策五大变化


陕西省日前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9月15日,省医疗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在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对参保政策相较往年的变化进行了解读。2023年咸阳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政策变化如下:

 

一是参保缴费标准提高

 

2023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640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80元,财政补助与个人缴费均比去年上涨30元。

 

二是提高困难人员参保资助标准

 

全省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定额资助不低于个人筹资标准的50%,我市巩固提升定额资助标准,从去年的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215元(淳化县为省级重点帮扶县,其标准为255元),达到个人缴费标准的57%,进一步兜牢民生健康底线。

 

三是延长参保资助人员身份认定时间

 

各类享受参保资助人员身份认定时间从缴费当年8月底延续到12月31日,以各相关部门认定结果为准,确保自然年度内动态新增人员应资尽资、应保尽保。

 

四是完善大学生参保缴费政策

 

结合国家医保局、教育部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参保工作,在学籍地参保的大学生,足额缴费后即可享受医保待遇。参保年度内应届毕业的参保大学生,在咸阳市医保待遇享受期延续至当年12月31日。

 

五是设置参保缴费补缴期

 

我市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9月至2023年12月20日(具体时间以市税务局和医保局联合发布公告时间为准),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补缴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后次月起,支持全民参保,提升共济能力。



相关业务链接:

  1. 陕西税务·社保/医保缴费(微信版)
  2. 社保云缴费(微信城市服务)

来源:咸阳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