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百色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一)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财政部《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自2017年以来,本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资金需求快速增长,资金使用率不断提高,特别是自2018年以来个贷率长期处于95%以上高位,资金供需失衡、缺口大,已严重影响我市住房公积个人贷款业务的正常开展,资金流动性风险居高不下,急需出台风险防控措施,维护资金供需平衡,合理引导住房消费,确保首套刚需缴存人的贷款资金需求,促进本市住房公积金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资金流动性风险响应措施启动的条件及其目的

 

通过对住房公积金个贷率、现金净流量等指标的综合分析和对住房公积金使用供需趋势研判,建立流动性风险防控机制,设立风险响应措施,分别对应流动性过剩、流动性不足,根据相应级别对现行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做适当调整。当个贷率连续三个月(含)以上满足风险等级条件,可启动相应的响应措施,目的是维护资金运行安全,防控资金流动性风险,确保本市住房公积金可持续健康发展。

 

三、住房公积金个贷率的定义

 

住房公积金个贷率是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与住房公积金个人缴款余额的比值。其公式为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住房公积金个人缴款余额)Í100%。

 

四、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过剩风险等级界定及其响应措施

 

个贷率低于85%,实施积极宽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五、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不足风险等级界定及其响应措施

 

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不足,即个贷率超过85%,实施“分级预警,适度调控,保障刚需”的贷款管理政策,设立三个级别风险响应措施:

 

(一)一级响应:指个贷率连续3个月在85%(含)-90%之间后,应启动一级响应并采取以下三个方面措施。

 

1.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轮候制和贷款发放额度管理,对已办理抵押上报手续的住房公积金自建房、二手房、商转公贷款执行100%放款,其余楼盘项目按已抵押上报贷款总额的55%-75%安排当月贷款发放额度。

 

2.各管理部需按办理抵押上报手续的时间先后顺序放款,并确保在 2 个月周期内完成已办理抵押上报手续的贷款发放。

 

3.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各留存不少于12个月的缴存余额。

 

(二)二级响应:指个贷率连续3个月在90%(含)-95%之间后,应启动二级响应并采取以下三个方面措施。

 

1.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轮候制和贷款发放额度管理,对已办理抵押上报手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贷款总额的30%-55%安排当月贷款发放额度,优先保障首套住房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需求。

 

2.各管理部需按办理抵押上报手续的时间先后顺序放款,并确保在 3个月周期内完成已办理抵押上报手续的贷款发放。

 

3. 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各留存不少于12个月的缴存余额。

 

(三)三级响应:指个贷率连续3个月在95%以上后,应启动三级响应,并采取以下六个方面措施。

 

1.做好已配置定期存款的兑付工作。

 

2.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轮候制和贷款发放额度管理,对已办理抵押上报手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贷款总额的 10%-30%安排当月贷款发放额度,优先保障首套住房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需求。

 

3.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各留存不少于12个月的缴存余额。

 

4.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满十二个月以上,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一手房40%、二手房50%。

 

5.暂停“商转公”贷款业务。

 

6.缴存人以购房、建造、翻建、大修、偿还购建房贷款、加装电梯等名义提取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时,暂停父母、子女以该套住房消费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

 

六、资金流动性风险响应措施启动流程

 

(一)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如连续3个月处于相应区间时,即启动相应级别响应措施。

 

(二)管理中心财务科为住房公积金个贷率的统计报送部门,计划信贷科、资金提取管理科为启动响应措施文件的实施部门。

 

(三)在各级响应措施启动和取消时,以中心文件通知为准,并在中心网站、服务大厅办事窗口及其他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

 

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9月20日


来源: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