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本省内制度内转入申请)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户籍已迁入本地;

 

2.申请人在转出地为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1.本人办理

 

线下窗口申请时提交:

 

①《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原件,1份,必要);

 

②身份证或户口簿或社会保障卡(三选一,原件,必要);

 

政务网上申请时提交上传

 

①《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原件,1份,必要);

 

②身份证或户口簿或社会保障卡(三选一,原件,必要但免提交)。

 

2.他人代办

 

另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1份,必要)。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提交或窗口报送方式提交材料。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1.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网站

http://zwfw.hubei.gov.cn/

 

2.城市选择“襄阳市”—“襄城区”(根据户籍选择相应城区);部门选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在“部门事项”—“业务办理项”中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本省内制度内转入申请)”,点击“在线办理”;

 

也可直接在首页“搜索”栏里输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移(省外制度内转入申请)”直接搜索,显示该事项后点击“在线办理”,选择“襄阳市”—“襄城区”;

 

4.填写申请人的相关信息,点击“下一步”;

 

5.上传申请资料后,等待审核,业务办结。

 

(二)窗口办理

 

详细办事地点可进入“襄阳人社政务服务导航”小程序,就近搜索导航

 

三、申报方式

 

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进行转移接续

 

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应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转出地与转入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启动实施时间(含自行试点时间)不同的,从先实施地方转入后实施地方的,个人账户资金和缴费年限均合并计算;从后实施地方转入先实施地方的,可根据个人意愿按转入地实施时间和规定进行补缴,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问: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了,还能办理城乡居民养老关系转移吗?

 

答: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来源: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