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 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对象、标准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申领材料包括哪些?


根据《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鼓励企业(单位)吸纳就业政策中,对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对象、标准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申领材料包括哪些?

 

(一)补贴对象: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二)补贴标准: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送省级人社、财政部门备案,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三)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单位,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精简材料: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限证明材料不再提供,调整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核查。


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