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医保:我市新出台的生育保险政策与原先相比有什么变化?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为了进一步保障我市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积极响应国家关于二孩、三孩政策,我市新出台了关于提高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待遇的文件,新政策有以下几个方面变化。

 

首先,职工的产前检查结算标准从1000元提高到1500元。

 

第二,职工住院分娩结算标准在原先基础上增加1500元,一级、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达到4500元、5500元和6300元。

 

第三,职工的流、引产结算标准在原先基础上增加400元,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和三级医疗机构的流产结算标准,不满2个月的是800元和880元,满2个月不满3个月的是1100元和1300元。

 

第四,女职工放(取)环结算标准在原先基础上增加200元,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和三级医疗机构的结算标准,放环是380元和420元,取环是400元和440元。


来源: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