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没看太明白?通过一个案例来弄懂它(市就业局提供)

 

如我市A公司,今年新招用大龄就业困难人员2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1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3人,这6人均办理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就业登记,公司与6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为每人缴纳了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合计11263.2元/人/年,A公司当年可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业局)申请社保补贴11263.2元/人,6人合计补贴67579.2元。



相关文章:

  1. 湖北省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2023-09-21]

来源: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