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宁波市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日前,宁波市人力社保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宁波市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明确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是公开面向各类企业、工地项目、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和行业(协会)广泛组织实施,充分融合“和谐同行”三年行动工作经验,提出“广泛动员、自评自荐、长效培育、逐级选树、动态管理”,“五步走”的创建方法。

 

《实施办法》明确市、县两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将依托“和谐创建”应用对申报创建的各类企业、工地项目开展各类培育工作和指导服务,并根据各级创建活动要求,择优选取一定比例和谐劳动关系单位作为示范单位进行重点培育。

 

《实施办法》明确市、县两级每年组织年度创建活动时间安排和有关内容,全市计划每年选树市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30家,示范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工地项目各6家,示范行业(协会)2家。各区(县、市)、有关开发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可以根据本地创建工作安排和单位培育情况。

 

《实施办法》明确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动态管理方法,通过实施表彰奖励、提供精准服务、优化监督检查、纳入评优因素等激励措施,吸引社会特别是广大企业积极参与和谐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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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