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的通知》(2023年)


为持续深化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支付房租的需要,进一步减轻职工租房经济压力,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对租房职工的保障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调整

 

一、制定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租购并举”成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的长效机制,住房租赁的地位不断增强。近年来,我市广大缴存职工对租赁住房提取需求不断增加,为了更好地满足我市缴存职工支付房租的需要,减轻职工租房经济压力,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对租房职工的保障作用,我市适时作出相关调整,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性、保障性,也有利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二、政策依据

 

(一)《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

 

(二)《广东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O23年广东省恢复和提振消费工作八项要点》的通知》(粤发改贸易〔2023〕185号)。

 

三、主要内容

 

(一)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职工每人每月租房提取额度由500元提高至800元,职工及配偶双方每月租房提取额度由1000元提高至1600元。每季度可提取一次,不往前追溯。

 

(二)职工本人及配偶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每年最高提取额度按实际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次调整的政策主要是租房提取额度,提取所需材料、提取的程序等未涉及的政策仍按《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湛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湛公积金委〔2022〕13号)执行。

 

四、制定程序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的通知》(送审稿)按照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通过内部法规部门审核,提交我中心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并发函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征求意见,各委员一致通过;按规定于2023年7月21日至8月20日在我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于2023年8月18日邀请我市5名立法及重大行政决策咨询领域的专家举行专家论证会,与会专家均认为该通知合法、必要、可行以及风险可控,建议按规定程序报送市司法局审查,市司法局于2023年9月20日以湛司函〔2023〕172号文复函同意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名义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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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