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浙江省境外职业资格与职称比照认定目录》


一、起草背景

 

职业资格制度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一项人才评价制度,这项制度对于加强职业教育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就业创业能力,促进人员合理流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今年3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实施方案》,提出要探索建立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制度。为贯彻落实省委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人才流动机制,促进境外职业资格与职称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吸引更多海内外人才来浙创新创业,我们借鉴吸收外省将境外职业资格和职称比照对应的做法,按照准入类不认定、高级不认定的原则,聚焦数字经济、装备制造和新材料三个领域,起草了《关于印发<浙江省境外职业资格与职称比照认定目录(数字经济、装备制造、材料领域)>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

 

《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分正文和附件两个部分。

 

(一)正文

 

1.明确持有目录内境外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由各市、县(市、区)经信局、人力社保局或省级有关单位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审核后,比照认定相应系列初中级职称。

 

2.经比照认定的职称,不补发职称证书,相关信息可在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查询。

 

3.明确专业技术人员现从事工作与境外职业资格证书相一致或相近的,比照认定的职称可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其境外相应专业从业经历可计入专业工作经历。

 

4.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比照认定的职称予以撤销,相关信息按规定记入诚信档案库,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目录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时动态调整。

 

(二)附件

 

附件内容为《浙江省境外职业资格与职称比照认定目录》,明确了100项境外职业资格和初、中级职称的的对应关系,其中数字经济领域65项,装备制造领域25项,材料领域10项。

 

四、政策解读机关及咨询方式

 

该政策由省人力社保厅和省经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联系方式为:0571-87052534,0571-87059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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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