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住房公积金追缴维权申告手续须知(投诉企业不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如单位或企业不依法依规为您设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请在投诉前,确认已经取得如下证明材料:

 

一、投诉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二、投诉人与被投诉单位依规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凭证(包括但不限于:追缴住房公积金所有年度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离职证明;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法院判决书),以确认投诉人和被投诉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和应缴未缴住房公积金的时间。

 

三、被投诉单位的企业档案。(即企业机读档案资料及企业变更材料或事业单位法人基本信息)

 

四、提供追缴住房公积金期间有效工资证明。(税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每月纳税证明、银行出具并盖章的每月转账发放的工资证明)

 

如您尚未取得上述材料,请在取得有关材料后再行投诉。

 

请您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相关信息,如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实、违法、无效,将影响本中心对您投诉的调查和处理,可能会导致该投诉无法处理、延迟处理或不予处理。

 

您提供的个人身份信息在督促单位为您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过程中,单位会知悉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此为追缴维权处理和执法调查所必需,敬请注意。

 

注意事项

 

1、以上提交的资料必须是原件纸质件,且同时提交一份复印件纸质件,待收件当场核对复印件后,原件交回申告人妥善保管,以备执法过程或行政复议、诉讼中质证之需(防止可能出现证据无效)。

 

2、申告人需到住房公积金办事窗口现场提交申诉材料,亦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投诉或申告手续。代理人资格及委托代理手续根据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代理人,本中心有权拒绝办理。

 

本须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及适用。

 

本须知的解释权归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9日


来源: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