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 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如何办理医保报销?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住院报销待遇有什么区别?


参保人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如何办理医保报销?

 

答:参保人参加医疗保险后,在正常享受待遇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持社会保障卡 (或医保电子凭证)进行刷卡(码)即时结算。其中符合医保报销政策,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由医保经办机构按协议约定直接向医疗机构拨付费用,不需要参保人垫付。个人负担部分由参保人通过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

 

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住院报销待遇有什么区别?

 

答: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保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如下:

 

(1)职工医保参保人住院,年度累计在4万元以下的部分,退休(职)前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报销 90%、88%、86%;退休(职)后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报销 95%、94%、 93%:年度累计4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区分医疗机构级别,退休(职)前统一报销 95%,退休(职)后统一报销 97%。职工医保基本医疗保险一个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2)居民医保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医保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如下: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报销85%、80%、70%;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报销 85%、75%、55%;少年儿童和大学生在一、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报销 90%、85%、80%。成年居民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街道、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居民医保基本医疗保险一个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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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

来源: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