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社保: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失业保险条例>的通知》,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来确定,最短为3个月,最长为24个月。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6年的,领取14个月;缴费时间满6年和6年以上的,每满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增加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来源: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中心/社保中心
发布:2023-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