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如何便捷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业务?省内流动需要转移吗?


参保人员如何便捷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业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185号)精神,自2020年7月1日起,参保人员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无需回原参保地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只需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门户网站或“掌上12333”手机APP,即可提出网上转移申请,后续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对接,办结转移接续手续。

 

参保人员在发起转移接续申请时应注意以下两点:一是在原参保地必须已是停保状态;二是在转入地必须已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掌上12333”手机APP,及时跟踪办理进度和查询办理结果。

 

参保人在省内流动就业的,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吗?

 

由于省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数据已实现大集中,参保人员在省内不同地区流动就业的,无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只要原单位办理减员后,在新单位办理增员即可。若在省级数据大集中前在省内不同地区存在多段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可向现在参保关系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合并此前在省内的多段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未提出申请的,在参保人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等业务时,社保经办机构也会自动为参保人办理参保信息合并。



相关业务链接:

  1.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2. 国家人社部·掌上12333APP下载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