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 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通知、缴费标准、手机微信缴费入口


1、缴费标准

 

2023年所有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均执行统一的个人缴费标准,按每人每年380元征收。

 

2、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

 

2023年全市居民医保参保个人集中缴费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起至12月20日。2023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设置补缴期,补缴期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一般参保人员须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后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补缴期内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后次月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未在集中缴费期或补缴期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参保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

 

3、微信缴费渠道

 

可通过陕西税务微信进行缴费,也可通过微信“社保云缴费”小程序缴费。



相关业务链接:

  1. 陕西税务·社保/医保缴费(微信版)
  2. 社保云缴费(微信城市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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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宝鸡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