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 大学毕业生申请创业场地补贴,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问: 我大学毕业了,打算创业,听说有创业场地补贴政策,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高中等学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首次从事个体经营(不包括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行业),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自行租赁场地,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2年以内(含2年),可以申请首次创业场地补贴。

 

01、服务对象

 

高中等学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

 

02、受理条件

 

(1)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首次从事个体经营。

 

(2)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

 

(3)自行租赁场地。

 

(4)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2年以内(含2年)。

 

(5)不包括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行业。

 

03、补贴标准

 

(1)高中等学校在校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每年5000元,补贴期限不超24个月。

 

(2)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每年1万元;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每年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24个月。

 

04、申请材料

 

(1)高中等学校在校生: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学校出具的在校学生证明。

 

(2)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其中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困难家庭证明。

 

(3)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毕业证》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明。

 

(5)返乡农民工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6)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

 

(7)营业执照。

 

(8)创业实体纳税材料或免税证明。

 

(9)场地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05、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创业场地补贴申请。

 

(2)毕业5年内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需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办理困难家庭证明。

 

(3)申请人将困难家庭证明交回县(市)区、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06、联系方式

 

海城市 3308602

台安县 4850008

岫岩县 8781978

铁东区 5550169

铁西区 7166410

立山区 8772035

千山区 2313262

高新区 5291270

经开区 8433306

市人就中心2224569


来源: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