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 医保个人账户清退如何办理?


申请个人账户清退具体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又要提供哪些申报材料?今天就来详细和大家说说医保个人账户清退需要注意的重点事项。

 

一、申请条件

 

参保人员死亡,且医疗保险处于暂停参保状态。

 

二、申报材料

 

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死亡人员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如不提供社保卡需提供社保卡账户信息)、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如无法提供死亡人员社保卡或银行卡账户信息,需提供法定继承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银行卡。

 

三、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四、政策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应当停止发放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实施细则》第九条:“参保人发生死亡、出国定居等情况不能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应及时申请办理终止参保。”第十条:“灵活就业人员发生死亡、出国定居等情况,应按规定办理终止参保业务。”据此,请单位经办人及家属尽快办理去世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清退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当前我们正在办理集中清退工作,若6月30日前未申请办理,死亡人员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医保经办部门将转至其未注销的医保卡金融账户,请单位经办人或法定继承人及时到死亡人参保所属经办机构办理相关业务,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乌海市医保服务中心:0473-3158098、0473-3158099

海勃湾区医保服务中心:0473-3890156、0473-3890159

乌达区医保服务中心:0473-3666039

海南区医保服务中心:0473-4025114


来源:乌海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