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医保异地就医热点:怎样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


为了更好的方便和服务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进行备案,我市已开通多种备案方式,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异地长期居住就医备案人群及备案材料: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户口已迁移到异地,具备异地“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居住证或社区居住证明。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工作证明(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

 

4.“两城一家”大学生:录取通知书或学籍证明。

 

5.海南侯鸟人群: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案方式:

 

(一)窗口备案:携带居住证明材料,到参保所在地各县(市)区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办理或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他人可代办,不需提供代办人材料。

 

(二)线上备案:

 

1.跨省、省内备案:“龙江医保”线上备案操作流程

 

微信进入“龙江医保”公众号-【服务大厅】-【异地快速备案】,选择备案情况后点击【确认信息】,进入填写备案信息按图片所示标注处进行信息填写,点击【确认信息】后进入材料上传,点击左侧【居住认定材料】,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申报】,显示“提交成功”即完成备案。

 

2.跨省备案:“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线上备案操作流程:

 

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点击首页【异地备案】,进入异地备案界面后点击【异地就医备案申请】,根据异地就医备案申请依次进行选择,完毕后点击【开始备案】,按标记处进行信息填写和材料上传点击左侧居住认定材料,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备案】,显示“提交成功”即完成备案。

 

3.拨打0467-12393电话进行5G视频办: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异地居住证明材料。

 

三、异地长期备案直接结算待遇:

 

1.住院待遇: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参照我市相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待遇。

 

2.享受普通门诊、药店个人账户直接结算

 

3.慢特病直接结算待遇:执行与我市相同报销政策。

 

(1)跨省、省内直接结算慢特病5种: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门诊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2)省内直接结算慢特病增至24种: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门诊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风湿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冠心病、脑血管病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功能不全、类风湿性关节炎、房颤、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活动性结核、癫痫、帕金森病、支气管哮喘、重症肌无力、病毒性肝炎、布鲁氏菌病。

 

四、有效期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长期有效,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如需变更备案城市,满6个月后方可以变更。

 

温馨提示:

 

1.参保人员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的,可以按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

 

2.参保人员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手续的,只在备案地享受待遇。应在6个月内履行承诺事项及时提供异地居住材料,可在补齐备案材料后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如未按照约定时限补充材料,即时撤销异地长期备案,只享受参保地待遇。

 

3.已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人员,自行前往安置地以外的省市就医住院,可以通过以上线上备案方式,备案类型选择“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方式进行二次备案,直接持卡结算,享受自行转诊待遇。(起付线1000元,住院报销比例参照我市相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下降20%。)

 

4.已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人员,由安置地医疗机构出具转诊手续到安置地以外的省市就医,可以拨打参保地医保中心电话进行转诊备案,直接持卡结算,享受异地转院待遇。(起付线1000元,住院报销比例参照我市相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下降10%。)

 

五、鸡西市医保咨询电话:0467-12393

 

鸡东县医保服务中心: 0467-5585626、5506022

虎林市医保服务中心: 0467-8258861、8258862

密山市医保服务中心: 0467-5296070

鸡冠区医保服务中心: 0467-2663993

恒山区医保服务中心: 13104676698

城子河区医保服务中心:0467-2423480

梨树区医保服务中心: 0467-8232577

道区医保服务中心: 0467-2471186

麻山区医保服务中心: 0467-2493917



相关业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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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鸡西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6-15